根据国务院决定,今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于6月7日至10日进行。教育部、卫生部8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加强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期间做好“非典”防治工作。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成立普通高校招生“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目标责任制,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各项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各级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招生办公室、疾病控制部门和有关学校要积极配合,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非典”防治措施和应急预案。在疫情发生地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认真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员“非典”排查工作。考生和有关工作人员考前必须如实填报本人及其同住人员健康状况登记表,并接受有关方面的审查。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可要求考生和工作人员提前到达考点,进行体温测试。对和“非典”病人有接触史但无任何“非典”症状的考生,以及考试期间发现有可疑“非典”症状的考生,应另行安排考场,并做好隔离和防治工作。要做好考试、评卷、录取等场所的选择安排工作。要根据卫生部《公众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导原则》,注意选择通风、卫生条件好、便于人员疏散的地方作为招生工作场所,必须开门、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要尽力减少考试、评卷、录取等场所内人员的密度,并留出一定数量的备用场所。要在相关地方设置临时医疗观察站。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加强考试、评卷、录取期间卫生消毒工作。要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订的《公共场所、学校、托幼机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性消毒措施指导原则》,在考试、评卷、录取开始前,对考试、评卷、录取等所有场所进行彻底的卫生检查和消毒。在疫情发生地区,考试、评卷、录取每天工作结束后要对相关场地及时进行消毒。评卷开始前,应在疾病控制部门的指导下,对试卷进行一定时间的封存或消毒。
针对往年不少地区实行各类招生咨询活动,通知明确要求严格控制或取消人员大规模集中的各类招生咨询活动。各地高校招生咨询或考生志愿填报指导活动,应尽量采用计算机网络、电视、电话、报刊等媒体进行。军事、公安、体育等特殊专业确实需要加试、面试的,要尽可能采取小规模、多批次的形式进行。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疫情“一天一报,有情况随时报”的报告制度。在考试期间,每天要有专人对考生及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调查统计,逐级上报。如果发现有考生或工作人员出现可疑“非典”症状,应立即向当地疾病控制部门、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招生办公室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隔离、防治措施。
通知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向考生和工作人员进行科学防治、依法防治“非典”知识的宣传教育,消除不必要的紧张和恐惧心理。特别要教育和提醒考生不与“非典”病人或疑似患者接触,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休息,防止过度的紧张和疲劳,以最佳的精神和身体状态参加高考。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须在5月20日之前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制订的《普通高校招生期间“非典”防治实施办法及紧急情况处理预案》报教育部、卫生部备案。同时教育部和卫生部要求各地对今年普通高校招生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必须及时报告教育部,不得瞒报、漏报或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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