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国家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确保2003年吉林省高考、中考考试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吉林省纪委、省招生委员会、省监察厅、省教育厅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03年全省高考、中考考试管理和录取工作监督监察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参与今年考试录取的全过程,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省纪委监察厅要向各市(州)派出监察员,各市(州)纪委监察局要向各县(市、区)派出监察员。县(市、区)纪委监察局要向各考点派监察员。各级教育纪检监察机关不仅要参与招生考试工作的全过程,而且要特别抓好考风考纪、录取新生和招生收费等重要环节的监督工作;进一步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对确属侵犯考生合法权益的问题,应及时纠正;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违反招生考试纪律和规定的案件,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必须给予纪律处分。
通知指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学校要对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中的廉政建设负责,出现违反招生考试录取纪律的案件或乱收费的案件,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当事人外,还要追究有关主管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并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还要在媒体上曝光。
通知强调,各学校要严格按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禁止以“建校费”、“赞助费”和“转专业费”等名义向学生乱收费。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对顶风乱收费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除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外,还要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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