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17日公布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该规定明确指出,小学、初中新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学校不得分快慢班。南京市中小学将在新学期全面施行这一新规定。
根据该规定,民办学校招收新生的时间,小学在每年6月;初中在生源小学毕业考试结束之后、7月5日之前。中途招收学生按转学办理。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编制学生名册。学生在小学、初中段,从入学到毕业须使用同一姓名,不得更改。新生无故不按时报到的,作为辍学处理。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需分别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转学的由转入地新编学籍号;借读的不改变学籍号。学生中途转入民办学校就读,需在寒、暑假办理转学手续。原就读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应予支持。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中途转入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转学一律不得进行入学考试。
学校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考试或考查,考试或考查科目为国家或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计划规定的学科。考试或考查成绩采用等级记分。记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阅卷时采用百分制的,需转换为等级通知学生,不得公布考试名次。学生学期成绩按平时学习成绩,期中、期末考试或考查成绩综合评定;学年成绩评定以第二学期为主。初中毕业考试,由市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命题、制卷和组织考试。初中毕业考试可以与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结合进行。学生修业期满,毕业成绩达到标准,操行在及格以上,体育合格者准予毕业,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毕业证书。学生非正常死亡,所在学校必须向教育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并要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上报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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