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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鼓励新建高中学校实行“国有民办”
2003-07-07    记者 林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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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日前从广州市普通高中工作会议上获悉,广州将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发展民办高中教育,并鼓励新建高中学校实行国有民办。

  今后,办学历史悠久、教学质量高的公办学校在保证本校规模和质量的基础上,可以在实行与原校“四独立”(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校舍、独立经营管理、独立教学管理)的前提下,单独举办或者与社会力量联合举办民办高中。同时,广州市教育局还鼓励新建高中学校采用民办机制,吸收社会资源,实行国有民办;高校和艺术类院校可以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和影响,采用民办机制举办有特色的普通高中;此外,还鼓励优质高中和薄弱高中联合与协作,实行教育资源的重组和优化。

  广州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同时强调,对于政府长期运用公共财政投入建设的优质高中,不能变卖、转制,必须继续保持其办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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