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确定肥西等10个县为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重点指导县。据悉,开展这项工作是安徽省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县级政府对乡镇教育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而作出的一项重要决定。
安徽省首先进一步明确了县、乡镇政府的工作职责。安徽省指出,县级政府对本地区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负责抓好本地区中小学的发展规划、布局调整、建设和管理;负责核定学校的教职工编制和人事管理,决定农村中小学校长任免;保证教育事业费的法定增长,确保教职工工资足额发放;安排校舍建设和危房改造资金,改善办学条件以及加强教育督导评估,实施奖惩等。在明确了县级政府职责的基础上,安徽省也进一步明确了乡镇政府所承担的责任。
安徽省强调,要坚决清理各地自设的乡镇教育管理机构,建立“以县为主”的新的教育管理机制和运行模式,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中心学校的教育教学业务管理作用,清理各地自设的乡镇教育管理机构后,乡镇有关教育工作由乡、镇长直接负责。同时,各县要因地制宜地对乡镇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安徽省再次强调要继续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安徽省要求,通过完善农村教职工工资由县集中统一管理和发放的办法,确保国家统一的工资和津贴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再发生新的拖欠。同时,改革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办法,学校作为法人单位,依法享有财务资产管理权。中心学校要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要求,设立总支出账户,对所辖学校收费及财务支出进行指导和监督。县级试行教育经费集中结算,按照收支规范、事财统一、监督到位、快捷高效、方便学校的原则加强经费管理。中小学杂费实行“校收、县管、校用”的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