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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对高中“择校生”实行“三限”政策
2003-08-25    记者 王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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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强力遏制高中“择校生” 高收费、乱收费的势头,甘肃省采取了双管齐下的措施:一是坚决贯彻教育部“学校乱收费,校长撤职”的规定,二是对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实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从制度上堵住各种乱收费的借口。

  近日,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普通高中对于择校生采取“三限”政策,即:各学校要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择校生,降分幅度不得超过30分;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高中择校生人数比例不得超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招生计划的20%。

  甘肃省还根据生均培养成本、社会需求情况及优教优价的原则,确定了各类高中“择校生”的最高收费标准。任何部门和学校不得再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录取学生挂钩的其他费用。兰州地区省属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最高3学年不超过2万元;兰州市属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最高3学年不超过1.4万元;兰州市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最高3学年不超过0.9万元;兰州地区其他各类高中按现行借读费标准执行。其他地区的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最高3学年不超过0.6万元;市州地级所属示范性高中每生最高3学年不超过0.4万元;其他各类高中按现行借读费标准执行。以上标准为最高限额,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

  甘肃省还规定:择校费必须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收取“三限生”的“择校费”全部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不足。对违规的学校,除责令其退还非法所得和缴纳罚款外,还将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各地要建立“三限”政策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人数、“择校生”招生比例、录取分数线、收费标准和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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