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确立,使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各级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明显增加,2002年,全国财政预算内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拨款达到990亿元,占当年义务教育经费总投入的78.2%,比1997年增加了1.3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短缺的局面得到了很大改善。
“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于2001年出台,截至2003年5月底,全国已有98%的县将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管理上收到县;94%的县将农村中小学人事管理权限上收到县,初步实现了从“农村教育农民办”到“农村教育政府办”的根本性转变。新体制的确立,使多年来影响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一些突出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
2002年,中央财政的工资性转移支付和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总数达243.47亿元,保证了中西部地区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此外,中央财政加大了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专项支持,2002年专项投入达95.84亿元,比1997年增加了7.9倍,5年年均增长54.95%。2001年和2002年,中央财政每年在补助中西部地区加强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补助、消除中小学危房、信息化建设、资助困难学生等方面的专项经费投入都达到了80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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