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上学和放学的时候,在广州名校广雅中学的门口,学生们常常看见一个十五六岁的外省女孩在校门前流连,衣衫脏旧的她与穿着整齐校服的在校学生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记者从学校门卫那里了解到,她跟进城打工的父亲已经在学校附近捡了两年破烂,广雅对她来说是个可望而不可及的梦。
外来学龄儿童就学需求逐年递增
今年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发现,广东的外来流动人口接近4000万,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的珠三角城镇,而估计应该接受教育的外来学龄儿童约有130万,并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广州流动人口子女约有10万;东莞去年就比前年猛增五成,在中小学就读的流动人口子女达到15万人;深圳更多达33万人,比上年增加7万。这部分人口的急剧增长,令公办学校不堪重负,广东有政协委员警告:长此下去,珠三角将出现新一代流动文盲。
外来工面对的是两难的选择:要么狠下心把孩子扔在老家;要么把孩子接到城市,风险是面临失学。公办学校虽然学费不高,但对外来人口子女一般要收高额借读费,再加上校服费、书本费等费用,每年至少也要数千元,学校往往还要求几年的费用一次交清,这令收入本来就不高的外来人口家庭更是望而却步。
广东一公办学校校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尽管国务院在《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要求,流动人口子女教育要“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但流动人口子女要全部获得进入公立学校学习的机会还是很难的。一个是公立学校的教育资源本身有限,难以容纳外来子弟读书;另一个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基础教育由县、乡财政管理的教育体制。由于义务教育阶段的经费主要由地方政府负担,流动儿童因为没有流入地的户口,所以无法享受由流入地政府财政负担的教育经费。近年来流动儿童占学校生源的比重不断上升,学校办学资源有限,如果不向他们加收借读费,学校将面对巨大的财政压力,于是,“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费用也就“顺理成章”。
外来人员子弟学校应运而生
外来人员子女读书问题几年前就得到了广东各级教育部门的重视,各地通过新增学位,新建、扩建学校等方法努力解决外来人员子女读书难的问题,针对外来工子弟的民办学校也纷纷涌现。
在广州,据有关人士估计,目前全市300多万流动人口中,最保守的估计也有4万多名适龄儿童,自1996年以来,外来工子弟学校已经达到103所,在校学生3万多人。因为生源多,广州的一些外来工子弟学校招生异常火爆。广州海珠区海珠学校是一所比较成功的外来工子弟学校,他们现在在校学生已有3000余人。一些先办且办学质量相对好一点的学校招生规模在短短几年中更是连翻几番,许多学校建校时只有二三百名学生,现在达到了1000多人。
广州海珠区海珠学校校长黄锦炎表示,私人办外来工子弟学校不要国家一分钱,但解决了相当一部分外来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对这些未来的劳动力进行了起码的启蒙教育;同时,这些学校办学的灵活体制、周到的服务也给公立学校以启发,使公立学校反思,从而有利于公办学校教育体制、教育观念的改革,无形中促进了良性竞争和教育的发展。
“窝棚”学校该取缔还是该帮扶
为了摸清广东民办教育的情况,广东省教育厅于今年9月初完成了一份关于全省各类民办学校的全面调研,发现一些办学者过分注重经济利益,忽视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粤东、粤西、粤北山区农村的民办学校师资素质不高,成为新的“薄弱”学校。有些外来工子弟学校投入不足,条件有限,成了名副其实的“窝棚”学校。
有办学者说,政府要求民办学校有良好的软硬件,却不让他们享受到国家和省的各种优惠政策。无奈之下,许多民办学校成了无牌“黑户”,而其中外来工子弟学校占了绝大多数。
面对这些可能会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窝棚”学校,教育部门的解决方法是勒令停学,一律取缔。这些学校只好和政府部门打起了“游击战”。一位外来工子弟学校的校长认为:“在不解决公立学校收费高问题、不开放体制渠道的情况下取缔外来工子弟学校,等于是将这些孩子推向失学!”
对从事民办教育的人士来说,9月1日是一个值得记住的日子———酝酿了5年多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围绕贯彻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东教育主管部门准备建立和完善民办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运行机制,形成民办学校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内部环境。同时,对民办教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凡是与《民办教育促进法》不相符的,或废止或修改。这对民办教育投资是一个极大的鼓励,更为那些为子女读书难操心的外来打工者带来了更多的希望。
有专家认为,从长远角度来看,为外来人口子女提供义务教育的机会,属于促进农村流动人口实现城市化的一条重要路径,也有利于体现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严肃性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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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委、省政府日前公布实施的《十项民心工程》的第六项“外来员工合法权益保护工程”中明确指出,要“关心外来员工子女入学、入托等问题。各级教育部门,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满足外来员工子女受教育的需求”,责成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法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教育厅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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