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措施,要求各级政府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从完善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管理制度等方面多管齐下,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
建立由县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的机制。县(市、区)政府实行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收归县管和由县财政统一发放的管理办法,按照中央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和标准,以及省统一规定的职务津贴和岗位补助标准,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通过银行按时足额直接拨到教职工个人的工资账户中。
建立确保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公用经费的机制。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资金来源除学校按省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的杂费外,其余部分从上级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中用于农村义务教育补助资金和县财政预算安排。中小学校向学生收取的杂费,必须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基建等开支,不得用于平衡政府的财政预算,不得从中提取任何性质的调节基金,也不得以任何理由统筹、调剂或截留。
建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经费保障机制。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主要从上级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中用于农村义务教育补助资金、各级财政预算和征收的教育附加费中安排,并设立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省财政安排相应专项资金,用于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各地要广泛吸收社会资金用于危房改造,力争用3年时间,消除现存D级危房,并建立新增危房预警和正常改造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师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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