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发布的去年“公务员招考中的就业歧视状况调查报告”称,国家公务员考试近万个岗位,普遍存在健康歧视和年龄歧视,此外还在性别、户籍、地域等方面存在歧视性要求。
这份报告在公众中引起共鸣,许多人认为就业歧视现象普遍存在。但雇佣方则多强调,用人单位有用人自主权,不能把设置用工条件一律看作歧视。
什么是就业歧视?是否和用人自主权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当前促进就业公平应在哪些方面着力?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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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歧视何其多
不少用人单位的招聘条件与岗位内容无必要联系,甚至出现了星座、家庭存款等匪夷所思的限制,让劳动者无所适从
“就业歧视太多了,你看,好多岗位指明不要女生,这不就是歧视吗?”6月13日,中央民族大学的一场校园招聘会上,大四女生小马说。小马一年来参加了近十场大大小小的招聘会,“用人单位没有不设置招聘条件的,最常见的就是‘只限男生’、‘25岁以下’、‘硕士以上学历’,还有的要求身高、要求体貌端庄,又不是招空姐,实在没必要。”
有关机构的研究表明,我国就业歧视种类繁多,最为常见的有:年龄歧视、性别歧视、学历歧视、户籍歧视、地域歧视、健康歧视、经验歧视、民族歧视、相貌歧视、属相歧视、姓氏歧视、血型歧视、身高歧视、酒量歧视,等等。研究者认为,年龄、性别等方面的歧视是当前社会常见而普遍的,甚至到了司空见惯以致熟视无睹的地步;而相貌、属相等歧视虽然不算太普遍,但层出不穷,对特定人群直接造成伤害。近年来,就业过程中的“拼爹”、“拼关系”行为,成为又一种突出的就业歧视,严重影响社会公平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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