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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民办(私立)学校即景
200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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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忽听邻舟故乡语,纵非相识也关情",这首两句诗表达的距离美,反映了我赴台前的感受。其实五年前,我刚从意大利回国时,应约在台湾教育刊物之约,我以(意大利)世界教育系统协会主席名义,发表过一篇题为"教育系统论--两岸教育交流的开门话题",算是以文会友。后来承蒙中央教科所指引,我初涉民办教育,并由此产生了兴趣。与西方的民办教育相比,因为同脉同宗的缘故,台湾的民办(私立)教育可能文化上更接近。故这次赴台,也附带了解台湾民办(私立)教育的使命。

  到台不久,又逢台湾立法院通过"私立学校法修正案",由此看到台湾的私立学校的现状与趋势,由于海狭两岸的政治体制不同,所以本文仅仅从经济和教育管理常规上介绍。  

  面临知识经济的浪潮,知识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商品性自然波及到学校教育领域,这点反映在台湾现代私立学校方面,与传统的宗教兴办的或私人捐赠的私立学校相比,出现了明显差异。台湾对于非公立学校一律称私立学校,其中国民义务教育阶段的私立学校占3%左右,在中小学阶段,台湾有著名的"森林小学"、"全人中学"、"夏山学校"等,台湾花莲师范学院院长的陈伯璋、卢美贵二教授合著的《开放教育》中对这方面有过详细而缜密的研究论证。而高等学校方面,台湾的职业高校和各种高中以上的成人学校居多。  

  下面就刚刚发生的情况作一点滴的介绍:

  1、以法律规范学校。如明文规定军警方面不得设立私立学校。又如明令董事长、董事和校长们的配偶及其三亲等以内的血亲、姻亲不得担任本学校总务、会计、人事职务。杜绝私立学校家族化,减少了集体营私舞弊现象。  

  2、在官方的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方面。台湾私立学校属于经营性,官方设立私立学校咨询委员会,负责审议私立学校的筹组、停办、解散等重大事项,以及建立私校的专家审议制度。在私立学校违反官方有权解除全体董事职务。

  由于教育现象上连国家信念,下连百姓家庭。因此,它既是政府为社会稳定与发展而塑造国民精神的工具,又是今天个人为生存而积累知识资本的来源。随着知识增值的速率加速,学校进入市场经济而经营运作,对此,台湾也有学者表示忧虑。但由于纳入静态的法制监管并配之以动态的独立传媒举报暴光,私立学校实际上如履薄冰,时时被置于无孔不入的注视之中。

  与此对比的是公立学校较为经费紧张,但由于普遍设立"家长委员会",学校从家长方面也可获得诸多的经济赞助。许多财力雄厚的家长着力支持学校,来自商人的新价值观,即宗教的"善"和企业文化行为。当然,教育界也有人指出,是否存在出钱家庭的学生与不出钱家庭学生在学校待遇是否公平问题。  

  3、私立学校专任教师参加董事会运作或兼任其他学校董事,但不得为董事会会长。  

  4、有存必然有亡,私立学校解散后的财产,一直是私立学校研究中的一个难点。台湾的现行规定是,私立学校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归属也可捐赠给县财团法人性质学校,作为原地继续办理学校之用。

  5、官方对于私立学校可以不再要求冠以"私立"字眼,淡化偏见心理。官方不必规范无必要管理的事情,以还私立学校一个合理的空间和地位。  

  6、私立学校可扩大到师范院校,并且还可以申请设置分校或分部,可以承租公有土地,因此私立学校可以有比公立学校更不受限制地增加学区的自由。这对于那些名声卓著实绩优秀的私立学校,无疑是一则福音,因为可以借此办理"连锁"学校。由于台湾教师有较高的收入并且职业稳定,所以师范院校很受高考学生欢迎。不过,此举虽然解缓了公立师院的压力,同时打破了传统的师范院校公费培养学生的惯例。  

  7、私立学校虽然收取较高学费。但遵循市场竞争原则,与公立学校在同一起跑线上,他们以质量求生存,以便给提供民从更多的选择,相信民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另外,为促进两岸教育交流,回到广州后,收到台湾"中华发展基金会"寄来的《基金会业务规范》,内有推荐赴台资助讲学及研究表格,按照程序选择了几位杰出的中青年学者填写。从次赴台讲学中深刻体会到,如果不加强交流,彼此的学术语言隔阂将越来越大,例如,有的词汇由于双方不统一,不得不借用英文来表达那些相互明白的意思。不过,通过这次交流,笔者深刻感受到一种"小楼昨夜听春雨,深巷明朝卖杏花"的明朗前景。  

  (文章摘自:民办教育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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