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时承诺,将发给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入学一年后,所学专业被学校取消。感觉被骗的小梅提出退学,并要求学院退还全部学杂费,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小梅于2002年1月向北京市怀柔县法院起诉。
高考落榜的小梅,无意中得知北京某工商研修学院正在面向全国招生。该学院招生简章中写着,“学院招收全日制大专生;完成学业后,各门成绩考试合格,符合教育部学历规定的颁发给大专毕业证书”。
为稳妥起见,小梅与父母一起来到学院,了解到该学院系北京某公司以社会力量办学的形式独家投资创立。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1999年秋季招收首届新生。学院设有工商管理、房地产经营、酒店管理和金融与保险四个专业,学制两年。学院拥有多媒体上网电脑实验室和语言实验室,国内外高校、科研所与企业管理专家联合组成的教学与管理队伍,三星级酒店式标准房与配独立卫生间的高低床学生宿舍。
小梅报名后被录取为99级金融与保险专业学生,双方签定了《有关安全、毕业、就业的协议》。协议中研修学院再次承诺:学生完成规定的教学计划,各门功课考试考查合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发给大专毕业证书。有留学深造意愿与条件者,学院推荐并协助办理。
小梅按规定交纳了学杂费1万余元,进入该院学习。
2000年7月12日,学院突然发来一封致家长信。信中提到“对于招生时向学生承诺的发给国家承认的大专文凭一事,遇到了政策及实际操作等巨大困难,对于要求获得国家承认学历文凭的学生,将与北京建设大学合作,并按建设大学的教学和有关要求获取文凭,对于读了一年或者半年的,下学期不再来我院读书的同学,我们都将向他们颁发我院的结业证书,恳请家长谅解”。
小梅一家人看完信后,感觉受到了欺骗,但考虑到已经学习了一年,希望能够读完全部课程,拿到大专文凭。2000年10月,小梅再次交纳了学杂费近万元。由于部分学生收到学院的致信后,提出退学,学院只得对所设专业进行合并或者撤消。小梅所学的金融与保险专业恰被取消,并入了房地产专业。
庭审中,该研修学院提出:所有参加学习的学生要想取得毕业证书,必须完成规定学业,符合相关条件;小梅仅依根据学院的致信中提及颁发文凭一事遇到困难便自行推断无法办理毕业证书,毫无道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研修学院属于社会力量办学,按其现有的资质及办学条件,其招收的学生毕业后,不能发给国家承认的大专文凭,与研修学院在招生简章及所签订的《有关安全、毕业、就业协议》中承诺的毕业后发给国家承认的大专文凭一事不符。双方虽然履行了协议的部分内容,但研修学院不能颁发国家承认的大专文凭,属于严重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依法支持了小梅要求退学并要求学院返还学杂费的请求。
据悉,怀柔法院已经陆续审结了10余件此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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