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苏州市会议中心的会议厅爆满。458名来自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民办教育工作者怀着各不相同的心情共聚一堂。就在33天前,草拟中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第三次审议未获表决,而第四次审议将有可能在今年12月进行。在这种背景下,“第二届21世纪教育论坛暨中国民办教育高峰会”的召开吸引了无数关注民办教育发展的有关人士,原本计划300人的会议,一下子来了500多人(包括新闻记者),远远超出了主办方的预计。虽然与会的民办教育工作者心情各异,但对这部即将出台的法律和自身的发展,他们有着许多相同的期待。
期待合理回报
“不以营利为目的”,一句简单的话语,让不少与会的民办教育投资者对《教育法》的这一规定颇有微词,甚至有人提出应修改这部“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法律”。
部分与会者认为,对于营利与非营利的问题,完全可以按照法律的程序修改《教育法》。明确区分办学的营利与非营利进行分类管理,对于捐资办学者可申请举办非营利性学校,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对于投资办学者可以申请营利性学校,按照服务性企业经营并纳税。
但在没有突破《教育法》的前提下,与会者认为“合理回报”还是一个比较准确的提法,合理回报和公益性本身不是一对矛盾。举例来说,造桥、修路作为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全可以通过“贷款修建、收费还贷”的方式来完成。公益事 业也完全可以通过非公益的手段实现。
“合理回报不等于营利,更不等于‘以营利为目的’。”厦门大学潘懋元教授认为:“由于教育是公益事业,举办者应当以发展教育公益事业为目的,因此只能在扣除公益金、公积金、发展基金之后,如有结余,才取得合理回报,这应当是合理合法的事。”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汪家 也认为:“我们鼓励捐资办学,但目前我国的现实情况是大部分民办学校的举办者都是投资办学,如果一味的靠捐资才能办学,就不可能有我国现阶段民办教育的发展,所以在我们国家,民间资本还不雄厚,缺乏各种公益性的社会资金,相关政策还不配套,政府又无力给民办学校很大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吸引民间资金投资办学成为重要选择,既然允许投资办学,那么举办者从中获得一定的合理回报也是自然的。”
期待产权明晰
“用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既讲节约又讲效果;
用自己的钱办别人的事,只讲节约不讲效果;
用别人的钱办自己的事,只讲效果不讲节约;
用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既不讲节约也不讲效果。”
江苏翔宇教育集团总校长卢志文引用了这样一个花钱办事的简单道理,意在告诉人们应该让民办教育投资者用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以达到既讲节约又讲效果的目的。这要求我们首先从法律上明晰民办教育的产权归属问题。
按照《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规定,民办教育举办者的投资投入之后,基本上就失去财产所有权,只能有有限的使用权、支配权,不存在财产增值的收益权。
与会者认为,立法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明确民办学校的产权,产权明晰就可以调动和保护投资人的积极性,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行,降低风险,有利于学校的稳定和发展。
由于民办学校财产的来源是多元化的,主要来自个人或企业的投入,学生家长的赞助费或社会捐赠,国家直接或间接的投入以及校产在运营中的增值。汪家 副主任介绍说:“在原来的草案中规定,政府投入的属于政府;社会捐赠的属于学校,但如果学校解散,这部分校产由教育行政部门用于教育公益事业;举办者投入的部分属于举办者,举办者收回本金的方式按照双方的合同规定;校产增值部分在扣除了举办者回报以外的部分应该归学校所有。”
“这样的规定表明投资办学与办企业是性质不同的行为,在产权的认定就有所区别,在法律上也明确了四点:第一,投入者享有其投入资产的所有权,但学校存续期间,投入者的管理权和所有权是相分离的,不能随便从民办学校的资产中撤回投入;第二,学校在存续期间享有对全部校产的使用权和管理权;第三,举办者的财产应当与学校的财产相分离,举办者不得将学校财产转让、抵押,不得用于从事与教育无关的活动;第四,扣除合理回报以后增值的民办学校的财产归社会所有,在学校存续期间归学校使用和管理。”汪家 介绍说。
但部分与会者认为,这样的产权规定并没有很好地把名和现实情况包含在内,在近20年的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现实的产权情况要比草案中规定的复杂得多。
期待政府公正
“手心手背都是肉,在我看来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都是一样的,都承担着社会的公益事业,都在为培养孩子做出巨大的贡献。何况民办教育的真正起步与发展比较晚,我们应该给特别的她以特别的爱和呵护。”当苏州市副市长朱永新在主席台上说出这番话时,赢得了全场民办教育工作者热烈的掌声。
在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浙江长兴县实行的“教育券”政策极大地鼓励了当地民办教育的发展(见本报2002年6月19日报道),而温州、台州以及西安民办教育的快速兴起在很大程度上都有赖于当地政府的大力扶持。但并不是所有的地方政府都能真正理解并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广东信孚教育集团董事长信力健在为集团旗下的民办学校争取“国民待遇”的过程中感慨很多:“由于没有相应法律的保证,我们在实际办学过程中,确实遇到了一些政策方面的制约和个别政府官员的阻挠,比如学校几乎每年都要接受近10个政府部门的审查,而教育局往往拿着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红头文件加以对照,说我们违反了一些规定。”
这些只是从行政手段上来制约民办教育,而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因为看到民办教育可以收费的政策,就直接由政府出面,由教育局长出任董事长,参与民办教育的“办学竞争”。部分与会者认为,这种在当地名校中孵化出来的“假民办”除了收费是民办以外,其他方面全是公办。用名校品牌、国有资产、在编名师武装起来的“假民办”已经成为各地民办学校的强有力的竞争对手。这样的做法不仅人为地制造了不公平竞争,而且很容易滋生出腐败现象。
与会者希望政府能更好地依法办事,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积极推进教育的多元化,主动吸纳民间资金去帮助民办教育的发展。
期待行业自强
如果说获得合理回报、明晰产权归属以及得到“国民待遇”是民办教育发展的外部因素的话,那么民办学校自身的品质提升则是民办教育持续发展的内在基础。虽然本次会议的焦点问题集中在前两个问题的讨论上,但民办教育要想获得社会的认可关键还要看学校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北京金色摇篮幼儿园园长程跃对办学特色有自己的考虑:“我有一种深深的担忧,现在不少幼儿园这边搞英语教育,那边搞双语教育,总是在不断的变化。但我认为孩子早期的发展与后期发展不同,早期应该是基础的全面发展。所以我搞坚持基础超越特色,为孩子塑造身心和谐发展的环境,重视孩子各方面的发展。”在程跃这种办学理念下培养出来的孩子在运动能力上非常强,孩子到了6岁就会两种姿势的游泳,跳绳每分钟100次以上,五六岁的孩子跑800米没有问题,肺活量比一般入学的同龄孩子高600毫升。孩子的这种培养效果最终得到了广大家长的认可。
本次会议惟一的公办学校——上海市北郊学校校长郑杰也认为:“学校质量的提升是一个共同的话题,无论是公办学校也好,还是民办学校也好,无非是资金的来源不同。但是质量是学校的生命,有了质量才能有收益。”由于上海中小学生生源严重短缺,北郊学校在两年前一年级招生只有1个班,但到了今年却招到了5个班。这主要得益于郑校长对教学质量的重新认识:“原来我们认为质量就是国家质量标准、课程标准,但现在我们认为,只有家长认可的、社会需求的才是真正的质量。我们以学生和家长的需求为核心来形成我们学校的质量标准。”据介绍,北郊学校采用现代企业管理理念,与家长签定质量承诺书,以这个质量标准为核心进行改革,从而赢得了市场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