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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在职教师不准从事有偿家教
2003-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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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教育局21日宣布,元月25日起,全市将试行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违规严重的予以解聘。

  市属普通中小学(含社会力量办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他中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均被纳入约束范围。

  据悉,我市所有中小学校、其他教育单位和机构,都必须将上述规定明确写入教师聘用合同。一旦发现,首次年度考核不合格;数次劝说仍不改者取消各种评优资格;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予以解聘并且考虑取消上级监管机构的评优资格。

  市教育局有关领导昨日也“鼓励”在职教师,如确实有志于家教工作,可先行辞职。

  何谓有偿家教?

  据了解,凡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的生源;在职教师利用所教学科的不同,组成班子,在家中或在外租用教室进行集体家教;在职教师为退休教师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等都属于有偿家教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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