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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有条件“解禁”有偿家教
2003-02-12    记者 赵建春 通讯员 施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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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日前从南京市教育局获悉,针对有偿家教屡禁不止的实际状况,南京市教育局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后提出,将有条件“解禁”有偿家教,以恪尽职守为前提,加强规范管理,违规从事将受处罚。

  此次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对有偿家教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时发现,随着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求的提高,人们对知识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家长对子女成才教育的需求越来越迫切,使有偿家教有了一定的市场。很多教师特别是一些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他们平时课程多、任务重,本身不想从事家教,但受人委托,碍于情面,又不得不“加班加点”。一位资深教育人士认为,到目前为止,国家没有一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教师不许从事有偿家教,依现在的情况不是可不可以从事有偿家教的问题,而是如何规范、如何强化管理,使有偿家教能够“上路子”。

  南京市经认真研究后认为,对于有偿家教现象的客观存在,简单地说“不”既于法无据,也有悖市场规律,理性的选择应是用政策和制度引导其规范运行。为此,市教育部门已着手在部分区县、学校试点,对有偿家教进行规范化管理。规范化管理措施包括:规定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必须征得所在学校的同意,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报告;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不得影响本职工作,不得违反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自己任聘学校的学生应恪尽职责;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应把主要精力投入本职工作,在保证本职工作完成的情况下,限于利用双休日、节假日从事有偿家教,同时要对学生家教期间的环境、条件及安全提供必要的保证。

  此外,从教育公正的要求出发,规定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不得参加国家、省、市、区(县)各级学科性考试、竞赛命题及担任评委。各级各类学校的领导一律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对一味以挣钱为目的的有偿家教活动要作出相应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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