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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调整师范类就业政策
2003-03-14    记者 王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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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甘肃将取消限制师范类毕业生合理流动的政策规定,毕业生可不受生源地限制,根据各地需求在全省教育系统内进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省内没有需求的毕业生允许跨系统跨省就业。

    此项政策调整旨在将师范类毕业生全部推向教育人才市场,实现毕业生教育系统内大流动。师范类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派回生源地,择业期为两年,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由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其户口和档案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继续执行优生优分政策,学校综合测评前20%的本科毕业生,优先保证高校的需求后,统筹考虑中央在甘单位、省直其他部门的需求。为保证基础教育对师资的需求,地州市教育部门接收师范类本科紧缺专业毕业生的比例不得低于60%。

    允许10%左右的师范类毕业生到中央在甘、省直部门和部队就业。允许一定比例毕业生报考研究生、公务员和出省就业(含符合条件出省),比例不超过10%。

    定向委培的毕业生按合同就业,职教师资定向就业,民族班毕业生回生源地就业。师范院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参照省上非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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