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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允许师范毕业生跨系统跨省就业
2003-03-24    记者 牛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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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教育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市取消限制师范毕业生合理流动的规定,毕业生可不受生源地限制,允许在省内,甚至跨系统跨省就业。

  通知要求,师范类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派回生源地,择业期为两年,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将其户口和档案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继续执行优生优分政策,学校综合测评前20%的本科毕业生在优先保证高校需求的前提下,统筹考虑中央在甘单位、省直部门的需求。为了保证基础教育对师资的需求,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接收师范类本科紧缺专业毕业生的比例不得低于60%;定向(委托)培养的毕业生按合同就业,职教师资定向就业,民族班毕业生回生源地就业。

  通知还同时要求,要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要结合中小学定编、教师资格认定、清退不合格教师和代课教师的工作,空出岗位安排师范类毕业生任教;对非师范类毕业生,要按规定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接收安排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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