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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将取消现行高等师范专业学费优惠政策
2003-05-22    记者 郑少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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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有关部门获悉,从2003年秋季入学开始,陕西省将取消现行高等师范专业学费优惠政策,并对其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

    按照陕西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文件规定,取消现行高等师范专业学费优惠政策。师范专业学费按文法财经史学专业3500元/生年、理工外语体育专业4500元/生年、艺术教育专业7000元/生年收取。各学校可根据师范专业的办学条件和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内实行下浮。学费仍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不得跨学年预收。对从事基础教育的高等师范毕业生实行奖励政策。拿出师范生培养经费的一部分,专项用于奖励大学毕业后留在陕西从事县及县以下中小学教学工作的师范生。

    陕西省要求,各有关学校应在学校学费总收入中列出10%用于奖学金、贷学金和特困生救济金。学费收入应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支出由同级财政按照批准的单位预算及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统一核拨,保证用于高校办学支出。省属各普通高校的收费收入,使用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陕西省事业性收费现金专用缴款书”,中央在陕院校应使用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陕西省事业性收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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