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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巨资 培养新疆少数民族双语教师
2003-10-13    记者 王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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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从今年开始,教育部等部门制定了“支援新疆汉语教师工作方案”,按照这一方案,国家投资760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6000万元,自治区投资1600万元,用于自治区汉语教师的培养和培训,总人数将达6000人。

  据了解,这些教师当中,即有在新疆培训的,也有到内地培训的;既有新疆赴内地学习实习的,也有内地到新疆支教的。首批赴内地培训实习的汉语教师有200名,分别为初中、高中各近半,培训地为江苏省,所涉及的学科有数学、物理、化学、英语、信息技术。每名教师的培训期限为一年,受培训的教师每人的培训费用将超过万元,均由国家承担。

  自治区教育厅指出:为保证教师的培训实习质量,培训教师在内地学习期满后,要由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进行考核。返疆后,必须参加当年的汉语水平考试(HSK),要求初中教师必须达到6级,高中教师必须达到7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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