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中小学教师可以评教授级职称了
——解析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8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这意味着全国将有越来越多的中小学教师可以参评与教授级别一样的正高级职称。
国务院: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增正高级教师
我国现行的以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是1986年建立的。随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等问题,而最主要的问题是等级设置不够合理。
按照现行规定,中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仅为中级。相当一部分中小学教师在评上限定的最高职称后,会产生“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惰性思想,职业发展空间受限,进取心和积极性不高。
另一方面,职业发展空间受限还不利于稳定教师队伍。一些教师为了实现自己的职业愿景,或放弃教师工作,或转而追求行政职务。同时,这样的职称制度也不利于吸引更多的人才特别是中高级人才在中小学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不利于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在职称等级上,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并完善了与之相配套的评价标准和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从2009年2月起,在陕西省宝鸡市、山东省潍坊市、吉林省松原市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以宝鸡市为例,这个市于2010年3月底率先完成改革试点工作,近3.5万名中小学教师均实现新旧职称(职务)的顺利平稳过渡,圆满完成了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参加职称评审的教师中有296人获聘高级教师,还有12人被推荐晋升正高级教师。
宝鸡市中小学教师认为,改革中增设职称拓展了自己的发展空间。广大教师普遍反映,在中小学教师中设立正高级职称,使他们切实感觉到地位提高了,发展空间广阔了,干工作有了动力,干事业有了奔头,增强了进取意识。在改革中被评为高级教师职称的宝鸡市金台区东仁堡小学教师陈展宏说:“这次改革让我们得以重新审视教师这个职业。我们小学教师感到获得了尊重,受到了激励,展现在我们面前的是更加开阔的平台。”
记者 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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