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在潍坊、宝鸡等三地试点,2011年扩至各省份2至3个地级市,今年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将全面推开
中小学“教授”怎么评
每月领工资时,山东潍坊昌邑市奎聚中心校教师姜言邦作为全国首位正高级小学教师,都比本地副高级教师多1000多元。
而原来在潍坊乃至全国,副高级是中小学教师职称的最高等级。但随着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原制度的等级设置不够合理、评价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日益凸显,很多中小学教师达到“上限”后,容易产生惰性。
为解决以上问题,2009年1月,山东潍坊、吉林松原、陕西宝鸡三地开展改革试点,将中学、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为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设置了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等5个等级。在此基础上,2011年,全国各省份各选择2至3个地级市,用一年左右时间开展改革扩大试点。今年人社部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在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褚宏启看来,改革打破了小学职称比中学“矮一截”的状态,拓展了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空间,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培养造就中小学领域的教育教学专家。
近日记者采访了多位正高级中小学教师、一线教师、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学者,他们就评选正高级中小学教师时,是否应倾斜一线教师、倾斜乡镇教师尺度应多大、侧重论文还是教学等三个问题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建议。
改革是否应倾斜一线教师
北京市首批18名正高级中小学教师名单公布后,引发了北京市某中学教师张震(化名)等一线教师的质疑。18名正高级中小学教师中,8人为校长、副校长,所占比例超过44%。此外,除4名校长获评学科为教育管理,其他4名校长、副校长获评学科为语文、数学、物理。
引发质疑的并非北京一地。2013年11月,海南省评出首批5名正高级中小学教师,其中3名为校长,校长占60%。3名校长专业技术资格无一为教育管理类,分别为中小学语文、数学正高级教师。
海南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一名工作人员称,该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尚在试点,因此暂时不便公布该省首批正高级中小学教师评审标准。对于60%的获评人员为校长这一情况,该工作人员表示,由于该省是首次评选,而校长是从优秀一线教师选上来的,水平较高,因此比例也高。此外,获评正高职称的校长目前仍在一线教学,可走学科这条路,不走教育管理类序列。
“相比部分二期试点,我们首批试点的评价标准更倾斜一线教师。”吉林省首批正高级中小学教师、松原市实验高中教师王朝军表示,该市要求参评者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得少于本校专业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一半。
山东省潍坊市则要求参评者须获得过山东省教学能手称号,长期且最近3年连续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
陕西省宝鸡市要求更细。《陕西省宝鸡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试行)》以及相关文件要求,参评者须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除教学研究机构,高中及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280学时以上(其中实训指导课120学时以上),初中、小学在300学时以上,教师进修学校在160学时以上。
为证明教学工作量,陕西宝鸡市评审推荐领导小组要求参评者上交此前3年的教案,陕西省首批正高级中小学教师柴双政为此带过去一尺多厚的教案。
对比首批试点的评价标准后,北京市某中学特级教师李薇(化名)质疑校领导占了一线教师的名额。
褚宏启建议,增设专门面对校长的职称体系有利于消除质疑,这一方面能避免校长与一线教师争职称,同时也能让校长获得职称晋升通道。而目前,评选正高、高级等各级中小学教师职称时,将教研人员与一线教师划为学科类,校领导划为教育管理类。由于两个群体工作内容有较大差异,不能运用统一标准进行评审。评选结果是否公平固然要看获评者身份,但评选程序是否公正公开才最重要。如果校长、副校长没依靠手中的行政资源干扰公正评选,而是与一线教师进行硬碰硬的评比,最后靠实力获评,那就无可非议。
“校领导在正高级中小学教师中的比例过低或者过高,都不利于教师、校长专业化进程。”褚宏启表示,由于校领导平均素质较高,不能按基数平均分配正高级教师指标,而应让教育管理类的比例稍高。但由于学科类人员基数较高,因此最终获评的学科类人员数量也应更高,否则将引发质疑。一项成功的改革不能激励一类群体,而伤害另一类群体。
在当前行政权力较强,专业权力过弱的情况下,让校领导与一线教师同场竞聘,很难保障其公平性,因此,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反对校领导与一线教师一起竞聘正高级中小学教师职称。他认为,校长已享受一定的行政待遇,再加上该群体应是服务者,校领导应退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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