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在近两年山东省潍坊市、吉林省松原市、陕西省宝鸡市进行试点的基础上,再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国部分地市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一)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并设置正高级职称。职称系列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二)按照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和一线实践经历的要求,完善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国家制定基本评价标准,各地区制定具体评价标准。对特别优秀的教师制定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三)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健全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全面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内进行,岗位出现空缺时教师可以跨校评聘。新的职称制度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工读学校等……>>详细
更多中小学教师可以评教授级职称
这意味着全国将有越来越多的中小学教师可以参评与教授级别一样的正高级职称。
我国现行的以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是1986年建立的。随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等问题,而最主要的问题是等级设置不够合理。
按照现行规定,中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仅为中级。相当一部分中小学教师在评上限定的最高职称后,会产生“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惰性思想,职业发展空间受限,进取心和积极性不高。
另一方面,职业发展空间受限还不利于稳定教师队伍。一些教师为了实现自己的职业愿景,或放弃教师工作,或转而追求行政职务。同时,这样的职称制度也不利于吸引更多的人才特别是中高级人才在中小学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不利于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详细
广东数百中小学教师已获副高或正高职称
中小学教师将评正高级职称。对此,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认为,国务院决定在三省试点的基础上,将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向全国推开,关键意义是拓宽了教师职业发展的通道。以前,小学教师到中级、中学教师到副高级就遇到了“天花板”;在试点后,教师发展有了更大的空间,一旦评上正高级就相当于“教授级”职称,可以有效调动教师的积极性。
该负责人介绍,作为基础教育改革的先行先试省份,广东早在2008年就开始小学评“副高”、2009年开始中学评“正高”职称的试点。自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已取得一定效果,通过此举打通了教师职业的上升通道,共有数百人取得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摘自: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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