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中小学教师收到国务院发出的一份“大礼包”: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中的“天花板”将被捅破。记者9月11日获悉,江西省在2012年就已部署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新余、上饶、吉安三地列为试点城市。目前,全省已有31名中小学教师取得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享受等同于大学教授的相关政策。
作为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试点省份,江西省于2012年制定了相关试点工作方案。试点改革的重点,是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称系列与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在职称等级上,设置了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并首次组织了正高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江西省规定,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正高级教师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评审,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核批准;其他层级教师职称评审仍按原先的办法组织实施。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复,2013年7月,江西省首批31名中小学教师被评为正高级职称。这一利好消息,打破了20余年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最高只能到副高的惯例,在全省广大教师队伍中引起强烈反响。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当一部分中小学教师在评上限定的最高职称后,会产生惰性思想,这样不利于吸引中高级人才在中小学长期从教、终身从教,更不利于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让中小学教师也有机会评上“教授级”职称,有利于拓展他们的职业发展空间,提升他们的职业地位。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在国务院相关部门日前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后,江西省将认真总结三年来的试点工作经验,尽快全面安排部署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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