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新武器装备发展的需要,拓宽人民空军飞行员的选拔培养渠道,经教育部、公安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2006年空军将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160所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属普通高等学校理工类本科二年级男生中试点选拔40名飞行学员。
志愿从事飞行事业,学习成绩优良,完成了本科二年级教学大纲要求的学生可以报考。年龄要求为不超过22岁(1984年7月1日后出生),未婚。按国防部最近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招收飞行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报考者身高须在165~185厘米之间;体重在52公斤以上;平静血压不超过18.4/11.7千帕(138/88毫米汞柱);按空军“C”字型视力表,申请者双裸眼视力分别要在1.0以上。
没有试点任务的普通高等学校理工类本科二年级学生,如符合选拔飞行学员的基本条件,可持所在普通高等学校的推荐介绍信和有关医疗单位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到空军招飞部门指定的地点参加招飞选拔。
招飞选拔工作分为两个阶段,12月下旬至明年2月底前试点普通高等学校进行招飞宣传动员、报名推荐和预选初检工作,明年2月下旬至7月15日空军招飞部门进行体格检查、心理素质选拔、政治审查、录取前复查和审批录取工作。
被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二年级学生,由空军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伍手续,普通高等学校为录取学生保留学籍至在空军飞行院校培训结束。从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二年级学生中录取的飞行学员,由空军飞行院校按初级教练机飞行学员标准确定学员津贴,享受航空飞行任务津贴。学员毕业时,参照军队同期毕业的本科生飞行学员标准确定职级待遇,并授予相应军衔。本科二年级学生飞行学员从空军飞行院校毕业后任命为副连职军官,授予中尉军衔。
录取本科二年级学生飞行学员培训学制为两年,分基础教育训练和飞行专业训练两个阶段。基础教育时间两个月,内容包括航空理论、跳伞救生、航空体育等课程。飞行专业训练时间为1年10个月,主要进行飞行技术训练。经过两年培训合格者,空军飞行院校颁发航空飞行与指挥专业毕业证书,授予军事学学士学位,成为我军首批军地高校联手培养的“2+2”模式大学生飞行员,并分配到空军航空兵部队任职。
因身体、技术、心理素质等原因停飞的学员,按照具体情况颁发结业或者肄业证书,根据空军建设需要,充分考虑本人意愿,可以退伍回原普通高等学校继续完成学业,或安排转入空军相关院校完成本科学业后,分配到空军部队工作。
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二年级学生中选拔空军飞行学员在我军历史上尚属首次。从2007年开始,根据空军飞行员队伍建设需要,将逐步扩大选拔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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