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教委对外公布了“2006年市高等教育工作要点”。围绕着民办高校自主招生、防范招生考试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留学生教育等,市教委等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
招生规模:继续扩大自主招生规模
完成2006年本市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报工作,并结合实际妥善解决招生计划编制中出现的特殊矛盾与困难;扩大民办高校依法自主招生的学校数量,巩固依法自主招生的成果;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地方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出台,制定民办非学历教育的办学标准。
招生监管:将严管招收特长生
推行“阳光工程”,进一步抓好特长生招生和非常规招生中相关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招生考试违规违纪问题的防范和查处,坚决纠正违规录取和招生中违规收费的行为。
学生健康:建立重大疾病救助基金
将建立市级、区域学生危机干预中心及学校、院系、班级三级危机干预体系,重点建设5个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将建立大学生重大疾病救助基金。进一步完善上海地区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启动新一轮建设“健康校园”5年规划,开展高校A、B级食堂评定工作,推动校内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努力控制集体性食物中毒和传染病事件的发生,加大预防艾滋病专题宣传力度。
留学生教育:与国外名牌大学实质性合作
争取实现国外名牌高校与上海高校的实质性合作;继续规范现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统一核准和换发合作办学许可证。同时,推动建立中外合作办学认证制度;完善和实行留学生政府奖学金制度;组织高校赴境外举办“上海教育展”,提升上海教育品牌;健全留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提升留学生管理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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