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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村举债“普九”谈起
2002-10-31    袁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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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农村举债“普九”,相当普遍,欠债数额很大。贫困地区,如我们今年春季所调查的贵州铜仁、重庆酉阳、湖南湘西等,无一不负债累累。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如江苏省,各县一般也都有几千万元债务。据估计,安徽省农村教育负债约20亿元,全国各地此类债务累计高达500亿元。

  农村“普九”举债,主要是用来进行学校危房的改造以及建设新的校舍,以适应随着义务教育普及程度提高而规模急剧扩大的发展现实的需要。这些债务原打算利用以后几年的农村教育费附加款及向农民集资款来偿还。但是,从2000年起,国家开始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试点工作,虽然尚未全面铺开,但这一深得民心的举措影响深远,不仅使试点地区农村教育的这两项筹款不能再向农民伸手,非试点地区也难于征集。旧债未还,新款难筹。当前,因追讨债务形成的矛盾日益突出,有些地方已经影响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有的甚至危及学校校长、乡村干部的人身安全。特别是,危房改造及校舍建设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举债并未能解决根本问题。全国仍有5600万平方米“危险程度最高、房屋整体出现险情、必须立即拆除或停止使用”的“D”级危房;校舍不足,以至于六、七十人、甚至百余人一个教室的现象,也还较为普遍。且不说教师工资的拖欠及学校公用经费的拮据,仅从以上情况,我们就可以看出农村义务教育的艰难与困惑。

  农村举债“普九”,除了表明农村经济的发展还支撑不了义务教育发展的规模与速度外,也充分暴露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体制的矛盾与问题。在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中,长期以来,实行的是“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以乡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其经费投入主要由乡镇政府和农民承担。据统计,1995-1999年,全国义务教育经费中政府财政拨款的比例为53.5%,教育费附加、集资、学生杂费(包括按规定收取的和违规收取的)约占经费投入总量的40%左右;而在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中,中央财政支出仅占1.5%—2%,省级财政投入约11%,一般不超过20%,而财力最弱的乡镇一级却高达78%左右。经济基础薄弱,发展缓慢,农民生活水平较低的农村现状决定了这种投入机制的脆弱和不合理。

  税费改革取消了农村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的政策,卸下了农民身上的重担,打破了义务教育农民办的格局,带来了农村教育经费筹措机制的重大变革。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及《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把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和管理由以乡镇一级为主,上升到以县一级为主。这都对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体制的合理化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现行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筹措办法填补不上农民身上卸下的重担。取消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后的经费缺口,从增加的农业税收入和目前上级实际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中难于完全弥补。我国正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村经济尤其不发达,决定了为数不少的县级财政(不只是贫困县)仍然扛不起这种新体制下义务教育的重负,也偿还不了多年积累,现在转交上来的巨额债务。因而,我国农村地区无论是巩固“普九”成果,还是推进“普九”进程,仍然是困难重重。

  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严重问题,除了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外,必须进一步考虑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投入新机制。从义务教育的本质要求及国际上发展义务教育通行的做法看,主要应考虑: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中投向义务教育的经费比例;提高中央一级财政投向义务教育的资金比例,以履行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发展义务教育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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