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标志着我国进入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新的发展阶段。这一新阶段为中国青少年的成长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中国青少年应担负起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
12月5日,“中国青少年研究专家支持系统”成立后举行首次座谈会,座谈的题目是“十六大精神与青少年发展”。该系统首批特聘的33名专家中的代表结合十六大文件精神和各自的专业领域,对青少年未来的成长发展阐述了见解。
从事青少年工作和青少年研究多年的黄志坚教授说:“党的十六大,为青少年的发展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前景与环境,根据我的经历和研究历程,可以说,当代青少年正处在历史上最佳的发展时期。我真诚地希望中国的青少年在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北京师范大学陈会昌教授指出,党的十六大特别强调了对创新的尊重,因此,在我们的教育中,应该突出对学生创造性、独立性、核心人格价值的教育,在这一点上我们和国外是有一定差距的。我们的行为、话语在学生、孩子面前,常常显示出一种“霸权”,这对青少年创新能力的提高有害无益。
陈会昌说,在教育的过程中要改变原有观念,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氛围,为他们提供创新的良好环境。
获得北京市“十大杰出青年”提名的佟丽华律师,结合自己从事的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工作发表见解。他说,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在实现小康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必须领会“全面”的含义。小康社会不应单纯从经济角度定义,它同时包括政治、文化的全面发展。青少年是一个群体,青少年的整体素质反映着时代的进程,它是当代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更是未来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
佟丽华说,从依法治国的角度看,首先观念要转变。在学校、家庭,不时出现体罚孩子的现象,而孩子是弱势群体,很难反抗。这显然是不平等的。在这种情况下成长起来的孩子很难形成健康的人格。法制文明要给孩子带来好处,要让孩子从小感受到社会文明的美好,懂得平等的意义。其次,要提高未成年人立法的质量。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每年要接受八九百个案例,可以说我们对青少年的相关法律是很熟悉的。但是,在相当多的案例中,仍然找不到相对应的法律条文,我们在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服务与援助时,常陷入尴尬境地。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院长周振想教授指出:“要用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从事高校的青年工作。这个时代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也同时产生了我们意想不到的现象。这些现象在大学生身上反应得更加丰富多彩。这就要求我们要以时代的目光观察他们,要保护他们的创新意识与品格,理解他们的苦衷与烦恼,使他们在大学期间既获得知识又获得积极健康的人格。”
北京师范大学劳凯声教授说:“国家对青少年寄予厚望,江泽民同志曾说过‘青年兴则国兴,青年强则国强’。青少年在社会化过程中,要得到社会的具体帮助和关爱。”
劳教授说,中国的家长们一方面对子女爱护有加,另一方面对子女又很“残酷”,把年龄很小的孩子放到学业、升学、就业这样激烈的竞争中,把自己过高的期望寄托在孩子身上。这很容易使青少年产生心理倦怠和心理枯竭的问题。我们应当思考,在为青少年提供物质条件与帮助的同时,还要在精神上关爱他们、呵护他们。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运史研究所所长李玉琦研究员,以“目标清楚、方向明确、领域广阔、环境优良、前途光明”为题,结合十六大为青少年展现的宏伟蓝图,发表了看法。
参加本次座谈会的团中央书记处书记黄丹华发表讲话。她说,我国正处在历史上最大的变革时期,很多新思想、新观点涌现出来。站在这个变革前列的是青年,青年是时代的晴雨表,是社会进程中感受变革最大、最敏感、最活跃的群体。因此,有很多新问题、新现象值得我们研究。这对我们研究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要以与时俱进的开拓精神了解青年、认识青年、尊重青年、培养青年。
黄丹华说,为青年服务,最根本的是要培养青年成长、成才,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们最大的任务,也是青年研究者的任务。在青年研究工作中,要引导青年向着党和国家要求的目标发展。青年人生价值的实现和祖国的命运紧密相关,只有在服务祖国、报效人民的过程中,青年才能实现自我价值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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