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的推行,是我国政府关注困难群众的政策实践之一。自1999年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发放第一笔国家助学贷款至今,这项政策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和实际落实到位的助学贷款相比,需求缺口仍然非常大。
根据有关规定,经办国家助学贷款的商业银行,不仅可以获得中央财政50%的贷款贴息,而且其无法追讨的坏账和死账可以予以核销。按理说,银行放贷的风险已经降低很多,贷款积极性也应该相应提高才对,事实却表明,银行部门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着“惜贷”现象。据了解,在已正式提出助学贷款申请的学生中,得到批准的比例为30%多。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很多,如学生贷款属于信用贷款,无需抵押和担保,还款风险较高;贷款额度小,贷款申请人多,银行办理麻烦等,但其中最关键的原因还是大学生个人的诚信问题。
自今年年初以来,各地媒体不断有报道反映大学生失信违约行为。由于没有抵押和担保的顾忌,这些违约的学生,大多采取毕业后一走了之的方式,银行即使想追究其违约责任,也可能会发现自己连法院传票往哪儿发都不知道。现在人才的流动性非常大,如果没有一个及时可靠的联络方式,学校贷款管理部门也束手无策。更糟糕的是,这种无法追究的违约行为有可能会在无形中起到反面的“榜样作用”,刺激某些学生利用贫困生的身份来骗取助学贷款胡乱花费。
超过还款期限的学生,除了少数遗忘和无力还贷的外,绝大多数都是因为信用意识淡薄,个人没有树立起诚信的做人原则。从这个角度讲,助学贷款可以看作是检验大学生诚信程度的“试金石”。如何提高大学生的诚信度,不仅对扩大助学贷款的覆盖面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也能够为营造一个诚信社会的大环境做出巨大贡献。
首先,必须建立起对违约行为的惩罚机制。从本质上讲,助学贷款可以看作是一种信用消费,除了必要的抵押和担保外,它与贷款买车买房行为没有什么区别。因此,国家可以考虑在大面积推行助学贷款工作的同时,进行相关的立法建设,从法律上对某些有意或恶意的违约行为进行威慑和惩罚,使得接受资助的大学生一开始就认识到守信的重要性。
其次,学校作为银行与贷款学生的中介,可以协助银行系统建立面向大学生的联合征信系统,将违约学生记录在案,并与将来的个人信用档案对接和承续,使得违约行为在任何地方都可以通过网络进行查询。这将直接影响借款人的个人声誉,并限制其买房买车等信用消费能力。上海的50所高校已经联合建立起类似的征信系统。
最后,高校应该切实加强素质教育,进行信用宣传,提高大学生对建立和维护个人诚信问题的重要性。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一点或许是解决助学贷款发放“瓶颈”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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