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优惠政策,积极促进大学生就业。
一是积极引导和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凡在宁南山区8县(区)乡(镇)及更基层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区内院校研究生的,实行在其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增加10分的优惠政策;报考区外院校研究生的,优先予以推荐;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此外,宁夏自治区还决定对宁夏应届和历年沉淀的未就业的8639名普通高校毕业生,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录600名进入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二是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及民办科研机构就业。毕业生在非公有制单位聘用期间,其工龄计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定等都与在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并予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管理的税收优惠政策。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资金纳入自治区和各市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资金渠道。
三是加大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投入力度。自治区筹资1000万元,对开展毕业生就业培训实习、毕业生志愿者到山区8县支教等给予补助。其中,对今年毕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7000名毕业生,由自治区和各市确定一批企事业单位,组织毕业生进行为期1年的就业培训实习。自治区还决定从高校毕业生中组织1000名青年志愿者到山区8县农村中小学任教,任教期限为1至2年。
四是建立和完善普通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制度。大学毕业半年尚未就业的可进行失业登记,由于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由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相应的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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