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1月26日电(记者肖文峰)2001年12月下旬,广东省顺德市当地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一个杀死亲奶奶的15岁女中学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不少读者惊愕不已,一个年仅15岁的中学生,为何竟成了凶手?
据阿朵交待,她经常遭到一些社会青年的勒索,想拒绝又不敢,想摆脱不可能。校外一个化名叫“黑仔”的青年已经两次勒索她,且数目不小。2001年6月9日,又是“黑仔”限她交钱的日子,“黑仔”会像往常一样在校门口堵她。阿朵上完早自习,便以肚子痛需去医院看病为由向老师请假,溜回家偷父母的钱。
阿朵撬开父母房门上的锁,找遍了房间的每个角落,却只找到了10多元钱,无奈之下将房间搞了个一团糟,希望迷惑父母。尽管她很小心避免弄出声音,最后还是将在另一间房里的奶奶惊醒了。
在向奶奶借钱不成又与劝阻、责骂她的奶奶发生争吵后,阿朵骑在奶奶的腰上,用菜刀将奶奶砍死,然后又拿走奶奶贴身的钱和玉坠、金块等物离开家,交上了“黑仔”索要的500元,剩下的钱,自己买了一个绿色的背包和两张韩国歌星的唱碟。
一位年仅15岁的初三女生,就这样轻率地葬送了自己的未来。
记者为此进行了多方面的采访,发现这决不是一起孤立的事件,所反映出的问题,值得学校、家庭及社会各界警醒……
校园勒索诱发犯罪
在阿朵的这个案件中,化名“黑仔”的这个社会青年是造成阿朵这次犯罪的直接原因。据记者调查,校园勒索案件一直是困扰学校和警方的一大难题。
广州警方的资料显示,在校园周边实施勒索、聚众斗殴等违法活动的“黑仔”们,主要是社会无业青年、辍学生、流失生、在校无心向学的“问题生”,他们一般10多人结成一个结构松散的小团伙,专门在校园周边地区活动,以抢劫、勒索学生钱财为主,主要在学生往返学校途经的横街窄巷地带作案。
据记者了解,广州警方为预防校园周边的违法犯罪活动做了不少工作,除严格执行公安部关于在校园周边地区不得建立电子游戏室、歌舞厅、酒吧、网吧等规定外,为保障上学、放学时间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市公安局还专门组织了巡警、交警及基层派出所警察,在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加强对学生的保护,有效地控制了特定时间、空间里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
可是为什么勒索学生的案件仍屡禁难绝呢?
广州市公安局调研室的梁均杰认为,法制建设相对滞后、打击处理手段单一、打击处理乏力是主要原因。
由于这类违法犯罪团伙的活动以勒索学生少量钱财为主,在司法实践中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而且调查取证难度大,很多情况下只能以一般治安事件处理;参加这类团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成员年龄普遍在13至15岁之间,属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范围,公检法司等几家对其执行逮捕或者送少劳标准存在认识不一的情况;另外,这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随意性、隐蔽性相对较强,公安机关千方百计保障了200米以内学生的安全,他们就撤到200米外去干,基层公安机关警力有限,打击力度难以确保。
遇到勒索无处求救
一般来说,孩子遇到困难往往求助于家长,可在阿朵心里,宁可自己解决以至向家人发难,也不敢开罪校园勒索者“黑仔”,更没想到把此事告诉家长、老师或者报警。
这也是许多学生的共同选择——广州市公安局曾对1000名在校中学生进行调查,结果表明,如果受到勒索,1000名学生中只有21.4%的学生会向家长、校方或警方求助,而大多数的学生则选择交钱换平安,而钱的来源多是攒、借、甚至偷窃,也有一部分学生选择靠自己平时“投靠”的校内外的“大哥”来保护自己,这同样也需要钱。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理事陈肩说,孩子不愿意通过正当、合理、有效的渠道来寻求帮助,值得家长、学校和社会深思。现在,越来越多的孩子无法和家长交流,因为在一些他们还分不出对错的事情上,父母总是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给予解决。许多家长根本没有耐心坐下来和孩子进行交谈,更没有心思去关心孩子们心里在想些什么。孩子做对了,在家长那里得不到肯定,做错了,只会得到一场不明原因的打骂。久而久之,孩子自然不愿意把自己碰到的问题告诉家长。而在学校,升学率这个数字与学校的未来息息相关,与教师的福利待遇也紧密相连,使学校更愿意把成本花在提高学生的升学率上,而不去关心学生的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与人格培养。
据记者了解,在不少中小学,老师甚至会交代一些“坏孩子”,只要你们上课的时侯不捣乱就行,哪怕是睡觉老师都不会管的。
教育不足防范不力
据统计,我国每100名罪犯中,有10名是14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而在广东,近几年抓获的刑事犯罪嫌疑人中,未满18岁的青少年比率超过20%;据广东省少年犯管教所统计,近年来该所在押犯已是20世90年代初的2倍多,达到2800人左右。未成年人犯罪正呈现出上升的势头。
广州市公安局调研室的梁均杰说,目前一些学校法制教育课流于形式,没能针对中学生身心成长方面的特点对症下药,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念;有的学校则过分依赖法制副校长的作用,而部分担任法制副校长的政法部门基层领导,由于工作繁忙等客观因素限制,同时又缺乏青少年心理教育等方面知识,未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德育和法制教育滞后,使得部分中学生缺乏基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容易受人唆使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在受到不法侵害时不会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