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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古惑仔” 上海拟建少年法院
2002-03-14    孙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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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4日消息:“近几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较大上升幅度,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犯罪手段智能化,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增加等特点突出。建立少年法院应成当务之急。”上海市卢湾区政协副主席邬露露等30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此项议案。

  当前我国人民法院设立的少年法庭,受案范围狭窄,仅受理未成年人被告人刑事案件。

  邬露露指出,少年法院使原来分散由若干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当地统归一个少年法院来管辖。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及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案件纳入专门的少年法院来处理,对于全面、充分保障未成年人权利,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将发挥重要作用。

  据了解,上海市于1984年成立了我国第一个少年法庭,1987年又制定了我国第一部保护青少年的地方法规,具有一大批精通未成年人审判业务的法官,形成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区网络。因此,邬露露等代表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在上海成立少年法院专门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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