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宁6月18日电(记者张永义)为了进一步治理农村牧区中小学乱收费问题,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从今年秋季起,青海省农村牧区中小学收费将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
记者从青海省教育厅了解到:“一费制”收费是将包括学生杂费、学生教科书、课堂作业本及取暖费的收费标准合并为一项,并分学期一次性收取后再不得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收费所得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学生用品,严禁用于发放教师工资、津贴、福利和基本建设等开支,地方各级政府不得截留和挪用农牧区中小学收费。
据青海省教育厅计划财务处的工作人员介绍,青海省在2001年对西宁市所辖的湟中、湟源和大通三县的中小学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试点的基础上,将从今年9月1日起在除西宁市六区以外的全省小学、初中(含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和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班、部)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
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青海省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镇小学,每生每学年最高收费标准为16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最高收费标准为260元;农村牧区小学、初中按低于县镇20元标准收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镇小学每生每学年最高收费标准为14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最高收费标准为240元;农村牧区小学、初中按低于县镇20元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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