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教育部近日发出《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继续扩大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规模,并使这项工作步入制度化轨道。
通知指出,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对象为农村地区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力负担课本费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含特殊教育学生)。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按照贫困程度进行资助,优先资助孤儿,绝对贫困和低收入家庭子女,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等。
通知指出,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民族、边疆地区的省定贫困县。列入中央财政免费提供教科书专项资金补助范围的地区,各级政府应同时承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责任。免费提供教科书管理工作实行以省级政府为主,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分级管理、教育和财政部门分工负责的体制。
通知要求,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免费提供教科书有关的任何费用,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在发放免费教科书时搭售教辅用书及其他资料等。实行“一费制”收费标准的地区,对享受免费教科书资助的学生的收费,应免收教科书等额价款的费用。
据财政部介绍,自2001年起,中央财政实施了免费提供教科书制度。中央财政免费提供教科书的专项经费从2001年的1亿元,扩大到2003年的4亿元,覆盖面已达到中西部贫困家庭学生总数的32%。新疆南部4个地州和边境地区的56个县的中小学生教科书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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