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桑锦龙:放眼更高水平的教育公平
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存在的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差距,既包括办学条件的差距,也包括教育质量的差距。从政策的基本要求来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主要是指办学硬件条件、师资力量等对政府公共教育资源配置的基本要求。
然而,办学条件的均等并不必然导致教育质量和教育效益的均等,缩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区域之间教育质量和效益之间的差距,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换言之,较之实现办学条件的均衡,实现教育质量的均衡应该是促进教育公平更重要的要求。有一点是应该在教育界形成共识的:从教育质量的角度出发,从人的培养来看,“因材施教”原则,即让每个儿童在其天赋的基础上,通过灵活多样的教育体系,获得适宜教育的“积极的差别对待”原则,远比“均衡”原则更加符合教育的内在要求。
从这一点出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需要努力的不仅仅是政府,还要充分发挥各所学校的主观能动性和不同特色。政府首先要承担起促进教育公平的首要责任,形成公平配置公共教育资源的长效机制,加快改善薄弱地区和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这是当前促进我国义务教育公平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同时,对于各所学校的校长来说,努力把学校办好的目标没有变,不应变。在教育均衡大背景下,需要调整思路的是,今后应当努力把学校优势变成教育思想、管理、文化的优势,而不是依赖生源、个人以及政策倾斜形成的优势。这将对一些名校固有的教育教学模式提出挑战,当然,也是为名师、名校长在教育改革发展的舞台上展示才华提供难得机遇。
(记者 赵婀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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