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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试点未成年人保护:监护人不履责可撤销
2013-08-08    新华网-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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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北京市民政局下发通知,将在朝阳、丰台、密云3区县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将对家庭监护进行监督、评估,监护人不履责的可被撤销监护权。

  按照通知,本市将构建未成年人社区保护机制,今后,社区服务中心、“社区青年汇”等机构和组织将为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临时照料、监护指导等服务。此外,在读未成年人出现辍学、失学、逃学,所在学校须通报其监护人和村(居)委会未成年人事务负责人,帮助未成年人返校复学。

  保护对象

  纳入服刑人员子女等5类未成年人

  据了解,5月13日,民政部宣布将在全国20个地区启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北京市正是试点地区之一。

  市民政局此次下发的通知称,民政部门旨在通过此次试点,探索在全市建立受伤害未成年人发现、报告和响应机制,并开展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帮扶,加强家庭监护服务和监督,构建未成年人的社区保护网络。

  此次试点中,因监护人服刑、重病、遗弃等原因实际无人监护的未成年人,因监护人经常性忽视、家庭暴力等得不到适当监护的未成年人,因家庭贫困面临辍学和失去基本生活保障的未成年人,有流浪经历的未成年人,以及其他因被拐卖、非法雇佣等陷入困境的5类未成年人,被纳入试点保护的对象。

  按照通知要求,朝阳区、丰台区、密云县将率先开展试点。市民政局表示,之所以选择这3个区县,是根据北京市城乡接合部外来人口聚集的特点,以及救助管理站工作基础来确定的。

  民政部门称,试点区县可在辖区内选择有典型性的街道(乡镇)、社区(村)或困境未成年人家庭进行试点,其他区县也可根据实际需求开展试点工作。

  保护措施

  家庭监护将被监督不履责可撤监护权

  据介绍,试点地区将对选定的试点区域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等各类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进行排查摸底,对试点区域困境未成年人进行台账式管理,为困境未成年人建立个案,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计划。

  在排查基础上,试点地区的街道、村(居)委会须联合受委托的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对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建立随访制度,并对其开展监护情况与需求评估,进行监督。

  对于困难家庭,民政部门将首先予以帮扶,提升家庭抚育和教育能力,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对于监护失当家庭,则将进行监护干预和监护能力评估,为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市民政局表示,对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在进行劝诫、制止,经教育不改的,村(居)委会可支持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向法院起诉撤销其监护权,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其间,未成年人将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进行临时监护,被撤销监护权的监护人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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