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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书40年工龄两年半?教师起诉教育局
2002-05-17    林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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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书40年,民办教师一朝变代课老师,最后不能享受任何退养待遇!昨天,晚年安置得不到满意答复的老教师与区教育局对簿公堂,在法官的调解下,区教育局同意一次性补偿4万余元,但对原告其他的安置要求一口回绝。

  张伯祥今年62岁,原是广州市白云区萝岗镇黄麻小学民办教师。据张诉称,他从1958年开始当民办教师,1974年入党,学校每年的职评和党员考核都合格,1990年评定为二级教师职称,1996年获得了《教师资格证书》。

  1995年,张的孩子因生意的事情遭“大耳窿”追杀,干扰到了学校正常教学。张遂向学校请假,可一个星期后,校方在张未做任何口头或书面申请的情况下,下发了一张“停薪留职半年”的通知。1998年7月,萝岗教办称按新的《劳动法》,张以前的工龄不计了,只算两年半工龄,并据此将张转为“代课老师”,一个月后,又以“代课老师”超编为由,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就将张“解聘”。由于张伯祥被“解聘”时“已不是民办教师”,故未能享受任何民办教师的退养待遇。

  昨日双方没有达成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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