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第三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务院办公厅于近日转发了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为我国“十五”期间特殊教育的改革发展描绘了宏伟蓝图,指明了前进方向。
一
“十五”期间,大力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努力满足残疾人的教育需求,是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其中,义务教育的发展是重中之重。要“坚持将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与水平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对于残疾儿童少年这个特殊困难群体,要优先予以特殊考虑,采取得力措施,切实给予保证。在安排义务教育的每一个重大部署、每一个投入项目时,要认真论证一下特殊教育的需要。在特殊教育中,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是重点。
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儿童少年,量大面广,大力发展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使残疾儿童少年有学上,做到“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这还是一个长期的主要任务,要本着“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着力予以推动。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是普及、巩固、提高的问题,已经实现“两基”的农村地区主要是普及与巩固的问题,未实现“两基”的贫困地区主要是普及的问题。
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努力扩大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是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发展到一定水平和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残疾儿童的早期诊断、早期干预对他们的终生成长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首先是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其次是已经完成“普九”的农村地区,在发展学前教育的过程中,一定要高度重视残疾儿童的问题。各地要结合实际,创造出一些好的经验。包括:内容、形式、机制等多个方面,例如,怎样把教育机构、民政、残联的有关机构、社区、家庭的力量组织起来、整合起来等。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要适应各地义务教育的发展实际,适应各地经济发展和就业市场的特点,适应残疾人的特点和需求。要坚持以职业教育为主,可以创造一个有关部门共同支持职业学校试办特教班的机制。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发展,一个是政策层面的支持,包括:招生规模、录取政策、自学考试等。另一个是需要进一步的关心和支持,帮助他们解决具体困难。
二
要结合特殊教育的实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的质量。首先是德育工作的质量。要加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既要强调针对一般儿童少年的特点,更要强调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特点,体现新鲜、生动、活泼和残疾儿童少年喜闻乐见的特点。
学科教学工作的质量是特殊教育质量提高的重要方面,“十五”期间要拿出符合新世纪需要的课程方案和急需的相应教材。新的课程方案和教材,要以全面提高残疾学生素质为根本宗旨,充分吸收几十年来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的优秀成果,反映现代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突出时代特征,适应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需要。要动员和组织一批力量,积极投身于这项事业中去,并给予必要的支持。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工作要做实,要有计划、有措施、有激励机制。
体育教学和体育工作的质量要给予充分重视。一是要上好体育课;二是要广泛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多种形式的体育锻炼活动;三是要根据条件和可能,有针对性地开展一些体育竞赛活动。要特别强调制度化的、群众性的、残疾儿童少年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的开展。
美育教学和美育工作的质量也要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学校文化建设,结合实际,全面实施美育,以艺术和现实美为教育手段,培养残疾儿童少年正确高尚的审美观念、审美感受力、审美鉴赏力和审美创造力,造就情趣高尚、文明向上的学生群体,形成学校美育的特色。
进一步抓好特教班和随班就读质量的提高,进一步加强劳动技能和职业教育,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特殊教育质量的重要方面。要尝试建立以县为单位的特教班和随班就读的质量保证体系,支持随班就读学生较多的学校建立资源教室。要进一步发展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职业技术教育,面向社会、面向就业,并多种渠道帮助学生就业。
加强特殊教育的科学研究工作,是提高特殊教育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建立一支科研队伍,以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为主,突出应用研究。
三
特殊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需要强有力的支撑与支持。首先是队伍建设,必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要结合“十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质量的需要,对特殊教育学校非特殊教育专业的专任教师进行一次比较系统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对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教师进行一次比较正规的短期培训,并对骨干教师进行专门的培训。要使新上岗教师能适应21世纪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强校长与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做好相应的培养培训工作。其次是积极改善特殊教育战线教职工的待遇。
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支持力度。要将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根据国家“十五”发展目标,确定各地具体的任务和指标,并在此基础上落实责任,包括年度的责任和“十五”的责任。要通过有关项目的实施,具体推动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并实施项目责任制。要加强督导评估工作,“普九”复查中,要强化对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的检查,通过督导评估促进整改工作。
要加大资助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实行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免除杂费和其他费用,并给予生活补助。各地区在助学工作、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中,应特别加大对残疾学生的支持。
努力增加特殊教育经费,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本着特教特办的原则,努力增加特教的经费投入。各项对基础教育的投入项目,要尽可能考虑向特殊教育予以倾斜,同时,努力开拓特殊教育经费的投入渠道。人口在30万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要根据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新建或利用现有学校改、扩建一所特殊教育学校;要研究特教学校辐射周边地区的管理机制问题,创造好的经验;要以制度形式解决乡镇中心小学附设特殊教育班的基本办学条件问题;优先安排特教学校的危房改造,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无危房;加快特殊教育的信息化进程,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推进特殊教育学校的“校校通”工程,要想方设法优先立项解决,或同步立项解决;要积极创造条件,满足特殊教育对仪器设备及图书的需要。
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支持特殊教育事业,积极鼓励社会各界捐助特教事业,把这部分捐助活动纳入特殊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种类型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康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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