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了解到,为适应社会对物业管理和电子商务人才不断增长的需要,提高物业管理和电子商务从业人员的素质,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从明年开始,在全国开展物业管理员和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试点工作。
一、鉴定对象
此次试点工作的鉴定对象包括物业管理员和电子商务师两个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是指对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备与配套设施和场地进行经营性管理,并向物业产权人和使用人提供多方面、综合有偿服务的人员。电子商务师职业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从事各类商务活动或相关工作的人员。
二、职业资格与申报条件
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分为两个等级:物业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和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分为四个等级:电子商务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参加两个职业各等级资格鉴定的人员,必须分别符合《物业管理员(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和《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所规定的申报条件。
三、鉴定内容与方式
物业管理员和电子商务师两个职业的鉴定内容分别依据《物业管理员(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和《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的要求确定。根据两个职业知识面广和心智技能突出的特点,物业管理员职业的专业知识和心智技能考核全部采取闭卷笔试方式。电子商务师职业的专业知识采取闭卷笔试方式,心智技能采取计算机智能化考试方式。培训教材采用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认定的培训教材。
四、组织实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负责试点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为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和证书的权威性,根据物业管理员和电子商务师的职业特点,试点工作按照全国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务和统一证书的原则进行。有关培训安排、考试时间、考务管理及考评员培训等具体事宜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另行通知。
五、证书核发
对参加物业管理员和电子师两个职业资格鉴定的合格者,按照全国统一考核鉴定的有关规定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标准,保证鉴定质量,认真做好物业管理员和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
有关取得这两种职业资格证书的具体办法和考试事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出台实施细则,到时本刊将向读者做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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