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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准入制度:职业教育发展的助推器
2005-11-24    记者 张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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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国实行了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是规范我国劳动就业市场,保证从业人员质量,促进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两项重要制度。但由于不能很好地落实,已成为阻碍职业教育发展的原因之一。《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对此再次作出明确要求,无疑为职业教育的发展在制度上提供了保证。

  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呼唤大批高素质的劳动者,特别是技能型人才。而现实状况是,生产服务第一线的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严重不足,截至2004年年底,全国城镇从业人口中技能劳动者仅占32.9%。劳动者技术等级偏低的问题也比较突出,在技能型劳动者中初级工占43%,中级工占36%,高级工占17%,技师和高级技师仅占4%。不少行业存在就业准入制度执行不严、无证上岗的现象。

  以建筑行业为例,全行业从业人员约5500万人,占城乡就业人员总数的7.3%。其中,一线操作工人几乎全部是农民工。在这些农民工中,90%以上没有经过专门技能培训。由于无证上岗,带来安全事故频发。去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1086起,死亡1264人,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主要原因是农民工没有经过严格的职业培训,安全生产意识不强,职业技能不过硬。

  据了解,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及各行业职业的特点、性质,规定从2000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90个职业实行就业准入。其实,某些职业(专业)由于其技术性、专业性强而约定俗成地很早就实行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如律师、注册会计师、电工、锅炉工等。而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各行各业规范化的发展,一些原没有规定的职业也逐步实施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最终目标是绝大多数职业岗位都将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由于多种原因,某些行业不能很好地实行就业准入制度,使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受到冲击,这不仅直接影响了职业院校及培训机构的生源,阻碍了职业教育的发展,更严重的是技术工种从业人员的素质得不到保证。国家制定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准入制度的一个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加快促进劳动者改善素质结构和提高素质水平,进而促进劳动者就业和再就业能力的提高。不少农民工说,有证没证都一样,学它干什么?事实上并非如此。近年来,职业院校高度重视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和训练,使学生适应职业岗位的要求。湖北、北京、上海、浙江、辽宁等许多地方重视并积极推动职业学校学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工作,明确提出要坚持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努力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双证”的持有率。2004年,全国中职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实践证明,凡是经过必要的职业培训,具备劳动力市场需要的职业技能的劳动者,在竞争就业中就会处于优势地位,即使下岗失业也能在短期内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再就业。相反,则会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必须通过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促进劳动者主动提高自身的技术业务素质,实现劳动力资源合理开发和配置,并使其纳入良性发展轨道。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要进一步完善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相关职业的准入办法。劳动保障、人事、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就业准入的法规和政策。对此,广大职教工作者举双手赞成。

  甘肃省机械工业学校校长李宗义认为,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非常必要,它可以进一步规范劳动力市场,为劳动者就业创造平等竞争就业的环境。贫困地区的学生家长本来就交不起学费,如果再没有制度做保证,很容易让孩子放弃学业。

  河南省郑州水利学校校长杜平原说,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方针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战略措施,同时还是贯彻《劳动法》、《职业教育法》的重要表现。作为职业院校,培养的学生要拿到职业资格证书,这是我们的任务,而对于社会与企业来说要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只有这样才能把育人和用人结合起来,否则,就成了“两张皮”,职业教育就失去了生命力。现在《决定》已再次作出明确规定,关键要狠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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