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今年秋季开学时,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全面推行“一费制”的收费办法。这是记者从正在成都召开的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一费制”的办法,是指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费(包括教科书、作业本费)的基础上,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费用。去年,全国在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小学和初中全部实行了“一费制”收费办法,为中小学生家庭减轻费用负担17亿元。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经费来源必须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学生缴费为补充的原则,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的投入力度,缴费只是作为学校公用经费的补充。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从2004年秋季起,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其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的收费管理,切实减轻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这位负责人还说,“一费制”收费标准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省内不同地区、城市和农村,不同年级可以确定不同的收费标准。所有的收费要一次性公布,一次性收取。收费要公开、公正和透明,并按照《价格法》有关规定,通过召开听证会等形式,把收费政策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各地还要制定并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不能仅用杂费代替应由财政支出的公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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