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中小学乱收费?乱收费表现形式有哪些?
所谓中小学乱收费,是指违反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擅自出台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中小学乱收费的形式名目繁多,花样百出,其表现形式主要有:
一、一些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受“利益驱动”影响,通过招收择校生,办特长班、补课班,乱发复习资料,收取借各种名目与学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等,为弥补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也有的为小集体谋取利益。
二、一些基层政府违反规定,擅自立项、超标准收费、扩大收费范围,如通过中小学校向学生征收教育费附加或教育集资,收取建校费、危改费、代课教师工资、工友费、集资修路(桥)、超计划生育罚款、社会治安费、社会抚养费等。
三、一些社会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以学校为市场,以学生为盈利对象,向学校乱摊派、乱罚款和搭车收费,如强行订阅报刊杂志、推销保险、校服、食品和学具等。
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统计,中小学校自身的乱收费和基层政府以及部门的乱收费和搭车收费金额,约各占乱收费金额的50%左右。近年来,一些地方的政府乱收费行为有所下降,但一些地方的基层政府和部门乱收费和搭车收费行为依然比较突出。
●群众举报教育乱收费有哪些渠道?哪些部门会受理群众的举报或投诉?
首先,要对教育乱收费进行具体分析,搞清楚什么是乱收费,其属于哪种形式的乱收费。一般意义上讲,我们通常所说的教育乱收费,主要是指中小学乱收费,当然也包括其他各级各类学校的乱收费行为。
教育乱收费行为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指学校自身的乱收费。这类问题,可以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教育主管部门有责任进行制止和纠正。另一类是指政府行为乱收费或社会上一些部门、企事业单位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乱收费、各种摊派或搭车收费。这类问题,应向当地政府机关、纪检监察或纠风部门反映,要由政府出面进行制止和纠正。
对教育乱收费行为也可向当地物价等有关部门反映。对群众举报和投诉教育乱收费的问题,有关部门会及时严肃处理。
●什么是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其主要原则、规定有哪些?
2002年5月,原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计价格[2002]792号),要求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建立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通知》规定,学校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内容;各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政策与规定以及调整情况,并督促学校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各级各类学校都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什么是“校务公开”制度?实行校务公开起到了哪些积极作用?
校务公开包括校内事务和校外事务的公开。校内事务,如学校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教学管理、财务、后勤、职称评定、评模选优、住房分配等向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公开,可以促进学校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学校决策的正确性与办事的公正性。校外事务,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支出等,招生政策与规定、入学条件、录取结果等通过设立公开栏、收费卡、召开家长会或校园网络、《招生章程》等方式,向社会和学生及其家长公开,可以进一步规范学校的管理,促进依法办学、依法收费。
实行校务公开,是当前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一项重要监督措施,也是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校务公开确实密切了党群关系、师生关系,以及教育部门与广大群众的关系;完善了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增强了学校领导依法治校、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的自觉性;激发了广大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和民主参与意识;增进了沟通与理解,化解了矛盾,促进了学校与社会的稳定;有助于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把招生行为、收费行为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校务公开被群众誉为“阳光工程”,得到了广大群众和教职工的称赞。
●教育系统开展行风评议有何意义、作用?
开展行风评议是教育系统加强行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改善和优化教育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行风评议一般由政府牵头组织,各级教育、纠风、人大、政协、新闻等部门和单位参加。重点是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如招生考试、收费、师德师风等。评议活动一般分为自检自评、群众评议、集中整改、总结提高四个阶段。
开展行风评议,能进一步规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从政行为,规范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行为;能大力提高各级干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广大教职工廉洁自律意识、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能进一步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约束机制;能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目前,全国大多数省、区、市的教育系统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已开展此项工作。从实际效果看,开展评议活动对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开展教育收费规范学校活动有何意义、作用?
开展“教育收费规范学校活动”,是近年来江苏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创造的新鲜经验。主要由省级物价部门和教育部门联合对全省中小学收费行为进行验收评估,要求所有省、市重点中学、实验小学、示范初中、模范中学必须为治理教育乱收费作出示范。并且不搞“终身制”,已达标的学校如出现乱收费问题,则予以降级、摘牌。
开展此项活动的积极意义在于,教育部门在整治教育乱收费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的同时,建立一种新的激励机制,并将之运用到每一所学校,推动学校进一步加强收费规范管理。
从实践看,自2002年开始,迄今已取得了初步效果。在专项治理上,它有助于把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落实到每一所学校;在规范收费上,有助于调动学校的积极因素,促进其增强自律意识;在监督上,引入教育系统以外的监督,有助于保证活动的质量;在制度建设上,有助于建立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长效机制。如江苏省常州市已命名10所学校为“教育收费规范学校”,对其他学校起到了示范作用。
●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有哪些内容、意义和作用?
为落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要求,由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牵头,监察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计署和新闻出版总署等七部委参加,于2003年5月19日建立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部际联席会议下设联络组和办公室,在教育部办公。联络组由各成员单位派出的司局级干部组成;办公室由各成员单位派出工作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
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使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有了组织保障和统一指导。它的建立,能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从根本上对教育乱收费进行综合治理,有利于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标志着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已经形成齐抓共管态势。
从实践看,自部际联席会议建立以来,全国各地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6月26日,国务院七部委召开治理教育乱收费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行部署,随后在长春、贵阳、南昌召开了3个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汇报会,进行督促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迅速行动,也相应组成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加大了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