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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通知部署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
2003-09-04    记者 李欣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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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今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实效,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和新闻出版总署发出《关于开展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自9月15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

  此次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检查的范围是: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以及向学校摊派、乱集资、乱收费的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专项检查的重点是城市部分高等学校、重点中小学校。检查时限是2002年春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摊派等行为。检查的主要内容有: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中小学校违反规定将捐资、赞助等费用与招生入学挂钩;高等学校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赞助费、点招费、扩招费、转专业费等费用;公办高中不按规定执行“三限”(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小学和初中不按规定实行“一费制”收费制度;不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未按规定购领、使用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未按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安排和使用教育收费资金;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违反规定向学校摊派费用,以及通过学校搭车收费、违反规定挤占、挪用、平调、截留学校收费资金等乱收费行为。

  通知要求,各地价格、教育、纠风、监察、财政、审计、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教育乱收费的查处力度,对顶风违反规定向学生乱收费,以及在检查处理中不予配合、借故刁难,态度恶劣、性质严重的单位,要依法在经济上给予严厉处理。同时,由纠风、监察机关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各地价格主管等部门要对一些乱收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以震慑乱收费违法行为。通知还要求,各级价格主管等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这次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教育收费政策,动员全社会对教育收费行为进行监督。对于教育乱收费行为,学生和家长可拨打当地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投诉,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并及时调查处理。

  为切实保证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的效果,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到部分地区进行直接检查和督导,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地要在扩大检查覆盖面的同时,突出重点,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选择重点地区、重点学校和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检查。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工作指导,明确政策,积极协调,加强督导,排除各种阻力和干扰。

  通知强调,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对教育收费常规检查机制和长效监督机制,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执行公示制度的情况纳入检查的重要内容,提高教育收费的透明度,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专项检查中,要注意发现认真执行教育收费政策的学校或单位,树立正面典型,总结这些单位的做法和经验,做好正面宣传和引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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