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保护和利用要以人为本
——访中国科学院传统工艺与文物科技研究中心主任苏荣誉教授
编者按: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各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国民素质的提高,遗产保护日益受到了重视。保护人类的遗产,守护我们的家园,已经成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共识。然而,在城市化飞速发展的今天,人口膨胀,资源减少,遗产作为一种资源也受到了经济发展越来越大的压力。如何在这种新形势下保护好我们的遗产?如何处理好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这些问题已经不仅是遗产保护专家需要考虑的课题,而应成为许多学科的学者共同关注的话题。
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苏荣誉教授是我国文化遗产研究领域的著名专家。他研究青铜器出身,并曾在德国和美国等国家做过访问教授。近日,记者采访了苏荣誉,请他就文化遗产的价值、遗产的保护和管理等相关问题向读者作一阐述和解读。
《科学时报》:你是研究文化遗产的专家,请问文化遗产的确切定义是什么?我国的文化遗产目前面临着什么处境?
苏荣誉:我们通常将文化遗产表述为重要的、具有代表性的人类历史遗迹、遗存、遗物和习俗、技艺以及稳定性表演等。前者属于有形文化遗产,或称为物质文化遗产;后者属于无形文化遗产,或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
有形文化遗产包含两个主要类别:可移动的和不可移动的。可移动的文化遗产是指人类历史遗物,按照材料划分为玉石器、陶瓷器、骨角牙器等,这些遗物主要收藏在博物馆(或藏于民间);不可移动文化遗产是指人类历史活动的遗迹和遗存,包括城垣、市镇、宫殿、寺观庙宇等古建筑和建筑遗存等等。
无形文化遗产各国分类不同,通常包括节庆仪式、口头文学和民间说唱、传统工艺、民间艺术等。我的看法是,人类的传统工艺作用于自然遗产创造了有形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因此,目前国际上推重文化景观,目的是调整以前分类系统的条块割裂,强调人与自然、有形与无形遗产之间的有机联系,也将文化遗产的历史动态囊括其中。
我国遗产保护的成绩很多,但问题不少。对于人为破坏或者不作为,我们有《文物保护法》以及各种相关法律和条例,但是我国法治社会还在建设当中,执法问题还需要落实。否则,既不能有效打击偷盗性犯罪,也不能遏止对文化遗产听之任之之类的现象。文化遗产保护是昂贵的事业。对于需要我们抢救和保护的大量文化遗产,投入的长期严重亏欠是造成许多文化遗产得不到及时、有效保护的首要因素。此外,我国遗产保护队伍十分弱小、保护科学技术支撑贫弱是大量遗产得不到保护的关键。
《科学时报》:你说过,“遗产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命脉,人类的每一寸进步都不能离开遗产”。遗产的价值究竟体现在哪些方面?你认为哪方面的价值是最重要的?
苏荣誉:我起先考虑的只是文化遗产,认为“文化遗产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文化命脉”。后来在分析文化遗产产生的机制时,才理解了现行的文化景观概念的重要,认识到自然遗产(资源)不仅是文化遗产赖以产生和延续的基础,也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基础,才有了上述认识。这是关乎人的自然属性的一面。
人永远是社会的人,文化将人与动物区分开来。人类继承的昨天的物质基础、技术手段、价值取向,即是文化遗产。文化遗产延续自身、创造财富、传递并创新文化,从而构建了整个人类史。这是前面那句话的来由。
关于文化遗产的价值,通常着眼的是“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技价值”,这当然是最主要的,而且明显带有可移动文化遗产认识的痕迹。如果放开一点视界,我们也许可以将文化遗产的价值概括为:第一,文化认同与文化理解、文化建设资源;第二,学术研究资源,包括人类学、考古学、艺术史、科技史、历史学、宗教史、文化交流史等等,以及科学技术前沿研究多个领域;第三,教育资源,特别在知识传播与普及方面;第四,社会经济发展资源,旅游业和文化产业等领域;第五,艺术与文学创新资源。
《科学时报》:你提出过“遗产的保护和利用要以人为本”的观点,为什么这么说?你现在有新的看法吗?
苏荣誉:人创造了文化遗产,保护文化遗产也是为了人。因此,人是最需要尊重和关切的。一方面,在人的生理需求、安全需求还没有得到满足的情况下,要求他们保护文化遗产难免要落空。满足他们基本需求,特别是通过利用和开发文化遗产满足他们的基本需求,文化遗产的保护才能持续下去。另一方面,人的社会属性必然会抛弃一些过时的、使用价值小的文化遗产,无形文化遗产特别突出,民族语言、习俗和一些生产技艺不断丢弃,在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下这个过程在加速度运行。我们没有权利要求他们如动物生活在动物园里那样为某些人保留观赏标本。
前面说过,文化遗产保护是成本很高、需要持续投入的事业。问题是谁投入?谁决定投入对象和投入体量?谁承诺持续投入?这涉及到为谁保护遗产的问题,也涉及到话语权问题,很复杂。
《科学时报》:在我国,遗产的保护、管理与利用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什么?你有什么好的解决思路吗?
苏荣誉:我国是举世公认的遗产大国,虽然在文化遗产调查、研究、保护和利用方面作出了不懈的努力,但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可以概括为:
第一,文化遗产是主要的资源,其多重的、不可替代的价值还没有被我国社会所全面认识,当然还没有能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在社会发展战略中给予文化遗产事业应有的地位。这也折射出我国文化遗产研究不够深入和全面。
第二,文化遗产的基本属性是不可再生性,因此保护文化遗产是“绝对命令”。但是,我们在保护理念上往往摇摆于两极之间。即“绝对的保护”或是“听之任之、随意处置”。
第三,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文化遗产的资源属性被不断开发,以旅游业最为突出。但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往往没有被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所坚持,或多或少存在着过度开发甚至是竭泽而渔的现象。在开发的方式上,通常是圈地卖票的简单经营,深度开发还不多见。
第四,文化遗产是文化、艺术和科技的重要载体,是十分重要的教育资源,但这些资源属性的利用和开发还具有巨大的空间。
解决的思路说起来简单:加大投入、建设队伍、提升水平,但做起来不易。至于利用方面的问题,无外乎“过度”和“简单”两个方面。只要在可持续发展观念指导下依法办事,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政府有效监管和调控,相信是可以找到解决之道的。
《科学时报》:你多次到国外考察,与意大利等国的文化遗产领域的专家学者有不少的交流和合作。你认为国外有哪些先进观念、做法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
苏荣誉:很多。但我还需要说明: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不存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问题。我认为意大利对文化遗产的研究,无论是学术研究还是保护研究,从整体上说是做得非常出色的。国际上很多理论和理念、观念是意大利学者的贡献,如“最小干预原则”、“可辨识原则”、“可逆原则”等等。立法保护也是意大利最早开始的。
实际上,当今发达国家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都非常重视,水平在日益接近,并各具特色。在对欧美的研究和访问期间,第一,这些国家研究队伍的强大给我印象特别深刻。第二,遗产地和博物馆极其开放的态度。他们几乎欢迎所有的学者研究他们的遗产,甚至提供研究经费。第三,虽然欧美等国在保护技术方面有很多研究,发明了不少新的保护材料和工艺,但真正用于具体保护实践的非常少,这体现了他们审慎的原则。第四,欧美等国在遗产保护方面投入巨大。即使是德国柏林-勃兰登堡一个州的年修复保护经费也是我国全国的文化遗产年修复保护经费的数倍。第五,发达而完备的修复保护教育。这可能是我们与欧美等国差距最大处之一。第六,不回避问题、锐意进取的精神。自然与文化遗产经济学的探索是一个典型代表。在这些国家中,深度的开发利用在不断创新和发展着。
苏荣誉
1979年考入西安交通大学学习机械工程,1983年考取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自然科学史硕士研究生,在华觉明教授指导下学习研究中国金属史。硕士学位研究课题是陕西宝鸡鱼国西周早中期墓地出土青铜器的铸造工艺和合金。
主要研究领域:技术史、金属史、冶金考古学、考古科学、文物保护科学技术、艺术史、技术社会经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