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人世整整半年的湖南长沙市望城县五中高二学生龚超,生前做梦也没有想到,擅长游泳的他会被水夺去生命,而且在他去世半年后,长沙的新闻媒体,会因为对他的救人之举如何评价而展开热烈的讨论。而且讨论的题目那么大:“救人而死轻如鸿毛?道德与校规谁重要?”
今年6月30日,刚参加完期末考试的龚超,与5个同学一起到湘江游泳,同去的一个同学在玩潜水时一不小心就到了水深处,龚超赶紧游过去救,结果龚超和被救的学生再也没能浮出水面。7月10日,县政府办及有关部门就此开了个协调会,最后的决定是:学校曾多次强调严禁学生下水游泳,6名学生知纪违纪,学校对其中两人的死亡不负责任,另4名学生将受严肃处理(后来4人均被开除学籍);龚超救人值得称道,但不宜授予称号;通过募捐形式为两死者家庭解决一点困难;若家属对研究结果有意见,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好好的儿子就这么没了,而且得了个这样的评价,龚超的父母家人实在想不通。当时龚超的父亲就提出,如果孩子不去救同学,水性不错的他是不会被淹死的。协调会上也有不同的意见,但最后形成的是前面几条。12月18日,《潇湘晨报》记者以《救人而死竟轻如鸿毛》为题,将此事披露于众,当天湖南最大的新闻网站“红网”随即转载,没想到由此在读者和网友之中引起了一场大讨论。学校某领导接受记者的采访时是这样解释的:龚超这个学生平时就表现不好,出事前因为违纪,学校准备开除他,后来他家里来人说情才算了。这次出事又是违犯校规私自下河去玩的。虽然我们觉得龚超救人的精神值得赞扬,但如果给他授予称号,其他学生无法接受,老师也无法进一步教导学生遵守校纪。网上也有一些人赞同学校及协调会的决定,“对违纪学生还授予荣誉称号,校规还要不要?”还有人说,“从侧面看学校也是按规定办事。”“校规自然重要。”还有一个网友干脆大叹:“我做过老师,学校没办法。”
但是读者们普遍的意见是,违纪归违纪,救人归救人,“根本是两回事”,所以两者不能加在一起混淆评价。当地一些群众很朴实地说:“这样下去怎么要得?龚超那孩子命都赔进去了,还不给人家一个荣誉,以后这种事还有人去干吗?”有的网友说:“难道在违纪的情况下舍己救人就不算见义勇为?这岂不又是一个‘白马非马’的谬论?”
究竟如何看待这个问题,记者以为,在大力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今天,澄清认识,意义十分重大。12月20日,湖南省委副书记文选德就此作的批示是:“这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希望能就此开展一些讨论,既要引导学生遵纪守法,又要倡导舍己救人的精神,两者都要顾及。”
到记者发稿时止,这个讨论还在继续,有关部门对龚超之死的评价依然没有改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