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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首例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案今宣判
2002-07-25    孟军红 李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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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7月24日电(孟军红  李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京城首例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案。法院当庭作出判决,以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被告人李明亮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据了解,去年4月,只有中专文化程度的李明亮,租用他人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开办了立华培训学校。7月,为解决学生住宿问题,李明亮与北京一家建材城签订了租房协议,租用学生公寓11排12号、13号,12排6号、7号4个房间为学生宿舍。后为宿舍冬季取暖,李明亮为4间宿舍安装了蜂窝煤炉,但未安装风斗。虽然学生公寓管理员及建材城保安人员提醒李明亮应安装风斗以防室内煤气中毒,但李为节省费用,均以租房即将到期为由拒绝安装。

  今年1月5日凌晨,12排6号房间发生了煤气中毒事件,致使房间内的女学生贾某等4人煤气中毒,其中贾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当日,李明亮被公安机关抓获。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明亮作为学校校长,明知学校宿舍存在安全隐患而不采取措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1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但鉴于李明亮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审理此案的法官在宣判后表示,当前,社会力量办学日益兴起,所办学校的教学设施、教育质量却参差不齐。希望此案的发生能引起社会各界,特别是教育主管部门和办学者们的重视,在注重教学质量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教学设施安全性的检查,以避免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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