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中小学教师翘首以待的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有望年底前下发。记者昨天(13日,下同)从北京市部分区县教委和中小学校获悉,目前各区县正在对操作细节进行商讨。据了解,实行绩效工资后,学校过去的创收都将上缴,备受关注的捐资助学款将不再按比例返还给学校,此举将大大限制中小学校招收择校生的经济动力。
四部分组成绩效工资
2009年教师节,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改革正式启动。市、区两级政府安排20亿元实施绩效工资改革。该政策将涉及约10万人,预计全市90%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将得到提高。今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节日补贴、学年奖四部分组成。
据了解,各区县将按照“限高、稳中、补低”的原则制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具体方案。记者近日从北京市部分城区教委获悉,近期不少区县正准备召开学校布置会,具体安排绩效工资改革方案。“大家还有彼此观望的心态,都不愿意第一个出来做。”一位城区教委负责人表示,估计12月31日前下发“应该差不多。”
学校全部创收都将上缴
按照规定,绩效工资实施后,学校将工资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
部分中小学校负责人透露,实行绩效工资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所有的创收都将上缴政府。过去部分学校有些房屋对外出租,今后出租房屋将逐步收回,有关创收也将淡出。
记者昨天从海淀、石景山等部分区县获悉,实行绩效工资后,学校的所有开支都将纳入预算,全部由国家进行拨款。目前义务教育择校的重要渠道——“捐资助学费”将不再返还给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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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影响】
学校招择校生动力受限
业内人士分析,按照有关规定,社会的捐资助学款不得和中小学生入学挂钩,但在实际操作中,借助捐资助学名义进行择校的现象并不鲜见。目前的操作流程是,社会的捐资助学款直接交给区县教委,区县教委依据一定比例返还给学校,各区比例不一,有的区是75%,有的区是50%。捐资助学款的返还,客观上为接收“择校生”的中小学校带来一笔不菲的收入。“一旦取消捐资助学款的返还,学校招收择校生的经济动力将受到很大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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