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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绩效工资改革有褒有贬 量化分配难执行
2010-01-13    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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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改革在全国许多地方已付诸实施。这一关系切身利益之举,在广大教师中引发了不同声音,有叫好的,也有反对的。在河南、湖南、江苏的一些地方,因对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不满,甚至发生了教师罢课现象。记者调研发现,好事办好还需要各地结合实际,细化方案。

  相关链接:教育部:全面实施绩效工资 建激励机制是关键

  改革方案,受到多数人欢迎

  2008年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按此文件,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起实施绩效工资。据记者调查,到2009年底,多数地方已开始执行绩效工资方案。记者在河南、甘肃、辽宁等地采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发现大多数教师对改革方案表示欢迎和满意。

  郑州市二七区一位区属小学教师高兴地告诉记者,绩效工资改革后,教师工资比照公务员水平,人均每月涨了800元。改革后,他们的月薪达到了3000元。

  “2008年12月,皋兰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为2321元,而县公务员的平均工资为2436元。2009年按绩效工资总额,教师人均每月增发了115元,赶齐了公务员水平,老师们都很高兴。”甘肃省皋兰县教育局人事股主任魏万红说。

  这次绩效工资改革,并非单纯地涨工资。按照《指导意见》,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另外30%作为奖励性工资,“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少数人罢课要待遇,不患寡而患不均

  在大多数教师为绩效工资叫好的同时,一些地方也出现了不满的声音。

  2009年9月以来,湖南省湘西凤凰县、永顺县,江苏赣榆县,河南周口市、开封市,一些中小学教师因对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不满,相继发生了罢课现象。

  记者了解到,罢课教师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赣榆、凤凰、永顺等地教师强烈要求尽快实施绩效工资改革,保证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水平。

  二是河南周口、开封等地城市区属学校教师反映,区属学校与市属学校同在一城,做同样的工作,面对同样的消费环境,却由于财政归属不同,区属学校教师绩效工资低于市属学校,不公平。如周口市川汇区区属学校教师反映,他们的绩效工资人均只有416元,而周口市属学校的平均数是1400元。在川汇区一所小学教数学的刘老师说:“这个差距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三是年轻教师绩效工资改革后过低。周口市部分中小学教师反映,在占7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按职级分档,中低职称与高职称差别太大,而在一线干活的多数是初级和中级职称的教师,高级职称的不是领导就是快要退休的,干活少却拿得多,这对年轻教师不公平。周口市一位小学校长反映,本来,在教师基本工资中,岗位工资已按职称分档,初级职称550元、高级职称930元,而在70%绩效工资部分,又按职称分档,初级职称只有221元,中级职称250元,副高职称292元,正高职称343元,造成低职称与高职称差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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