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6月5日电 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5日在重庆市召开的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座谈会上说,从今年起,我国将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普九”债务化解工作,同时建立起化解乡村债务和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稳定机制。
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是指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要求,确定全面推进“普九”工作,以县为单位通过省级“普九”检查合格期间,为完成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而发生的债务。按照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有关规定,农村义务教育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农村“普九”债务责任主体在地方政府,化解工作也应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
张少春说,按照中央精神和国务院领导要求,财政部决定以“普九”债务为突破口,为化解乡村债务积累经验,并将清理化解“普九”债务作为2007年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各地在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中应做到:一要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二要摸清底数,锁定旧债。各省要根据县里上报的债务数额进行复核、审计认定,确保债务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准确,不还“水分债”。三要合理选择试点地区。四要明确政策,分类处理。各地要准确把握政策,统筹考虑,区分轻重缓急,妥善处理;要优先偿还对教师、学生家长等个人和工程业主的欠债;对涉及国内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世界银行等方面的债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解决。五要制定化债方案,积极组织实施。地方各级政府应成立由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教育、审计、监察、农业、金融等部门参加的清债工作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清理化解“普九”债务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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