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由人民政协报主办的首届中国民办教育贡献力并《规划纲要》意见征集座谈会上,《规划纲要》文件起草组组长、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应邀发言。针对《纲要》条款对与会民办教育工作者进行了逐条阐释,和民办教育界进行了坦诚沟通。
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
《规划纲要》把民办教育的发展,放到了整个教育体制改革,特别是办学体制改革,以及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共同发展这一格局里的平等地位。我国教育还要进一步的发展,这个发展体现在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当中,也体现在高等教育当中。《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我个人认为,要把民办教育作为重要增长点,也就意味着更多的增长要靠民办教育来实现。“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是对民办教育很高的评价,过去讲民办教育对于教育改革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如此肯定,《规划纲要》还是第一次。这也就意味着,今后中国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在很大的意义上,要看民办教育。
完善优惠政策、鼓励公平竞争
●放宽准入、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在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深化改革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的改进非义务教育的供给方式,完善优惠政策,鼓励公平竞争,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我们现在是有一些优惠政策,但是不完善,在竞争方面还不是很公平,因此完善这个优惠政策,也包括完善公平竞争方面的优惠政策。也包括放宽一些准入的条件来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教育。
●鼓励出资办学《规划纲要》中提到了一个出资的概念,要求各级政府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职责,鼓励出资办学,促进社会力量,独立举办和共同举办多种方式进行,《规划纲要》没有用投资,用的是出资,包括独立举办的学校,共同举办的学校,实际上这里面提出一个“大民办”的概念,即不仅仅强调公民个人举办,把社会力量共同举办的都应该看成民办教育。
●鼓励办出高水平《规划纲要》中特别提出要支持民办教育创新体制机制和用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办好一批高水平的民办学校。不是一个两个,也不是若干,而是一批。
保障公平地位、清理歧视政策
在对民办教育的支持上,强调要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和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办学地位,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这里面特别提出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这些歧视政策可能在各地还有一些,我们不好列举,但是提出来要清理,这个歧视政策也不一定都在教育领域,还有其他领域,据说有的地方招公务员,以及有一些事业单位明确规定不要民办学校的学生,这样的政策都是属于在清理、纠正之列。
积极探索制定优惠政策:学位授予、社会保险
还要积极探索制定促进民办学校的优惠政策,纲要明确提出,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要授予学位,这个学位一直可以授予到博士学位,对具备授予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民办学校要按照规定予以审批,现在民办学校有学士学位,个别的包括中外合作办学有硕士学位,但是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博士学位,今后都要努力。我想这些政策,教育部门也要积极地来推进落实实施。
还有一条就是要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对于委托民办学校承担教育和培训任务的要划拨经费,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民办教育,对于发展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学校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和表彰。
这些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里边都有所涉及,但是这次加以重申,意思就是说这些地方并没有做得特别好,需要《规划纲要》进一步重申落实。
加强管理,分类等争议性问题尚待研讨
在管理民办教育问题上,《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提出,首先行政部门要设立专门机构来加强管理。
有的政策,大家有争议,比如说咱们民办教育要不要分类?这次《规划纲要》提出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试点,我个人觉得,开展分类管理的试点,从长远看有利于民办教育的发展,各走各的路,支持和管理的政策容易清晰。所以这次提出来,民办教育分类管理试点这样一个政策,我觉得大家可以研讨,怎么进一步完善。有的同志讲,即使这个政策要确定,也不要一刀切,逐步地推开,通过试点来进行。
另外,还要完善民办教育的一系列制度。包括在民办教育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监事制度,民办教育督导专员的制度,民办学校的教职工参与管理和民主的制度,要明确落实学校的法人财产权,明确民办学校的变更和退出机制。这个既是管理,也是对民办学校的支持。
另外要进一步完善民办学校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也跟分类有关系,要依法来建立民办学校的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扩大对民办学校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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