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把为高校毕业生服务与加强人才市场公共服务功能结合起来,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的作用,在人才市场中设立专门的服务部门、服务窗口,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服务。
通知要求,各级人事部门要加强与用人单位特别是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的联系,设立一批毕业生实习基地、创业基地。积极为毕业生就业或自主创业创造条件。各级人事部门要注意掌握就业困难毕业生的情况,对父母双方均失业,家庭生活标准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或有其他特殊困难的长期未就业的毕业生,要加大服务力度,做好就业推荐工作。
通知提出,要切实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到西部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志愿者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凡毕业离校时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在两年择业期内,愿意将户口转回原籍的,各级人事部门应负责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为其提供人事档案、户口管理。非应届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各级人事部门要及时为其出具非应届毕业生工作介绍信,协助其办理报到、户口迁转等手续。对服务期满后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为其出具工龄证明,协助其办理人事档案接转等手续。
通知还特别指出,要研究拟定有关促进非公有制单位接收毕业生及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措施。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做好非公有制单位接收毕业生的服务工作,积极为其提供集体户口、人事代理等服务。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和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将人事关系存放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负责为其办理人事关系接转、人事档案管理、转正定级、党团关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社会保险金缴纳等服务,实行全方位的人事代理服务,解除其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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